女方离婚时怎样才能稳妥地争得孩子抚养权?
你需要提供由女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生活的证据,以使法院能够采信,把孩子判归女方,比如说提供孩子随女方或女方父母生活时间长、感情好;女方的工资收入稳定、能够照顾并教育好孩子等等。两周岁以前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孩子,两周岁后男方如果提出变更抚养权,需要起诉解决,到时候归谁抚养更有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顺诉讼中解决。
小孩抚养要结合男女双方实际情况分析的
证明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稳定的工资收入,孩子一直跟你生活等
可以提交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的
搜集自己抚养孩子有利的条件。积极主张。
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你好!如果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且女方不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的话 ,通常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以谁抚养孩子更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的。
您好,建议收集相关证据
以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标准,综合双方实际条件认定。
之前给女方,之后要变更的,要有法定事由,如满10周岁的孩子要变更,与女方生活不利于孩子成长,或家长双方同意。
搜集自己抚养孩子有利的条件。积极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提出证据证明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生活有利
你好: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就由谁抚养
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证明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对方如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可要求变更抚养权
你好,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以谁抚养孩子更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的,证明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稳定的工资收入,孩子一直跟你生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