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合同六条规定甲方如需出售该房产,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甲方不再出租该房产,应在合同期满30天告知乙方。如乙方不再租赁该房产,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告知甲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施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规定、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付给甲方一个月房租做为违约金,租赁期间如果甲方不再出租该房产,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付给乙方一个月房租做为违约金。 我想问,我是甲方,第八条说的租赁期间意思是不是如果合同期没有满我不再出租该房产是不是就要付违约金?如果合同到期之后我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我不在出租了是不是就没有违约金???
我与甲方签定门市租赁合同未到期,甲方将门市出售出去,新的买家叫我搬出所租门市,合同终止,我现在应该找甲方赔偿违约责任吗?
2007年5月我与某单位签订了10年房屋租赁合同,今年6月该单位要与我解除合同,理由是县城规划要开发房地产.我经营的是一家歌厅,按我正常经营,月收入都有3万元左右,这损失在法庭上怎样才能得到支持.
2007年5月我与某单位签订了10年房屋租赁合同,今年6月该单位要与我解除合同,理由是县城规划要开发房地产.我经营的是一家歌厅,按我正常经营,月收入都有3万元左右,这损失在法庭上怎样才能得到支持.
您方便帮我分析一下么 ,我今年7.9号帮朋友租了一个房子, 但他只住2个多月,我就和房屋中介说好租3个月房子,我提前通知他退房,押金我不要了 中介让我签一年合同,缴款方式为季度付款。 我让在合同上加了一个手写的补充条款,说:如乙方(我)没有按合同履行协议,提前30天通知甲方,配合甲方看房,在甲方找到下一
我租了个 店面现在房主想转租给别人但我还有2年合同才到期我店里有30多万货 要是搬的现在店面房租贵很多还没地方租 合同上只有写没到期我不租就取消5000押金,没写在吗赔偿 我想知道我可不可以要求房主赔偿我货物损失 和还有2年的合同损失加搬迁损失 最主要的是30万货物我该怎么要去赔偿货物淘汰很快的要是没店面就变成垃
合同中规定的我们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水费,让我们自理。中介方只负责物业管理和暖气费。然后违约责任里边有一项是说欠缴各项费用达200元的中介有权收回房屋,我想问这个水费产生的费用属于这个范畴里吗? 还有我想问如果是这个范畴那我们是4家合租,一共水费是400多元,是按照总数已经达到这个违约标准了还是4家平摊才10
我和房东在中介公司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但是我住了3个月房东就要收回房子,合同上有规定,如甲方在租赁期内收回房屋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同时赔付给乙方与押金相等额的经济补偿;如乙方在租赁期内退房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押金不退,作为乙方给甲方的经济补偿。(房东为甲方,我为乙方) 我该怎样要回
我与一个房主签订了一个三年的租赁合同,但是租了一年,临时有事我不能继续租了,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和房主提出退租,现在房主要求我赔偿1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并且押金不退。这样是否合理。 几项重要条款:一、该物业押金为一个月租金,总计人民币一万元整,甲方于合同期满后,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二、在租赁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