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的人要我们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字,上面写的是补偿给我的钱,其他的什么都没有,我们签了字,他们说其他的都是他们去做,这个有什么法律效应吗。 另外就是在没有经过户主的同意就停电 停水,快要2年了,玻璃窗都被拆迁办的人给砸了,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诉讼的话上面所说的纸上字会在诉讼中会不会造成麻烦,起不起法律效应.
以前的老土地证有有:父母,大哥,我(排行老三),老四,后来该房子老四和老六重新修来住,重修过后,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和签字认可,把该土地证私自改为老四和老六两人的,现在该房子被房管所占用,准备签合同了,但老四和老六准备自己占有赔付的房子 ,不承认有我的份,我该怎么办?
1998年乡下老宅以4000元卖给同村村民(未过户,政府留档宅基地使用证仍为我方),对方已有宅基地及房屋,04年开始即与对方商量赎回,对方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托未果,后2012年经起诉,法院判决相关条文:“本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同时,由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故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这里被开发,来了一个开发公司,此公司是合伙经营,也就是说有两个老板,暂定称呼1,2!两个老板因为别的原因分了家,我们签了合同是与他们公司,当时不知他们闹分家,后来被2通知说合同无效。但有他们公司公章,并说我们是与1签的合同,1现在和他们不是一个公司了,房子已经被拆,手上只有这份合同,市
家中老宅,多年前买给同村村民(已有宅基地),一年前经起诉后法院判决,房屋及宅基地买卖无效,但不返还(即地面建筑物归对方,但对方不能取得合法使用权),宅基地等按国土资源局登记使用人为准(我方),现遇拆迁安置,对方拒绝搬迁,也不愿意调解,造成我方无法办理拆迁安置手续,也无法享受老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
家中老宅,多年前买给同村村民(已有宅基地),一年前经起诉后法院判决,房屋及宅基地买卖无效,但不返还(即地面建筑物归对方,但对方不能取得合法使用权),宅基地等按国土资源局登记使用人为准(我方),现遇拆迁安置,对方拒绝搬迁,也不愿意调解,造成我方无法办理拆迁安置手续,也无法享受老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
因本人是知青子女,户口回上海,放置在朋友家里,当初托朋友给钱进去的。现在他们家房子拆迁,我户口在里面有分配权,今年年初,房主说给我40平方的房子,让我付35万元,后来我父亲和我儿子(去年9月出生的)的户口也进去了。他说给我70平方的房子,再让我付5万。我的利益最大化怎么样最好?还有律师费大概需要多少?
最早开始银行分给爷爷3间公租房,后来爷爷去世承租人变更为奶奶,后由于某种原因承租人变更为我父亲,前几年我父亲去世先承租人变成我本人,该承租的公租房的户口只有我和我母亲。我奶奶有一个女儿和5个儿子(包括去世的我的父亲),之前都居住过此公租房,都先后搬出此公租房。现在奶奶住在养老院,有一间公租房空了,现我
亲戚离婚十一年,法院当初分割财产时房子是一人一半(双方没有其他住房)! 一方已再婚,另一方在外打工!现在单位的地卖给开发商要拆迁,因为房子是当初二人单位的集资建房,按照单位的政策2人只能分到一套90平米的房子! 目前二人的诉求是想分两套45平方米的房子可以分开居住!而单位却以未分户不予以接受!现在一
甲的儿子乙有两个儿子丙和丁。甲有一块很大的地,上面建有祖屋,分给五个儿子,其中乙分到了一部分,在约20年前甲死去,房子就归乙使用。分给乙的这一部分祖屋并没有单独的房产证,只是跟甲的其他祖屋并在一起有一张房产证。后来乙的两个儿子丙和丁不断长大,乙决定将父亲甲的祖屋和另一块地拿来制作成抽签让儿子们抽,抽到什么
拆迁办的人要我们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字,上面写的是补偿给我的钱,其他的什么都没有,我们签了字,他们说其他的都是他们去做,这个有什么法律效应吗。 另外就是在没有经过户主的同意就停电 停水,快要2年了,玻璃窗都被拆迁办的人给砸了,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