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上我车正常行驶遇后车速度过快超车不及追尾造成后车一死一伤.案发后我车第一时间报警,我车手续资治齐全.问我车还需承担什么责任
物业贴的注水通知是2013年10月6日-12日,2013年10月17日晚,家里很冷,我就找门卫拿了楼道暖气管道的钥匙,打开进水阀门和出水阀门看了下,管道里根本就没有水,当时太晚了,就没有找物业或暖气公司。可能是当时阀门没拧紧,18日凌晨暖气公司注水,暖气跑水将楼下的客厅和餐厅的屋顶浸了。后来打听了,第一次注水后,我家楼
早上上班途中,我骑电瓶车,正前方有一人骑自行车,而后他突然想转弯过马路,我急刹车,没有撞到她,只是手肘把她连带摔倒了,我脸,腿多处擦伤,而且牙齿错位了,她没有外伤,请问这个责任应该是谁的?
我由西向东正常行驶,他从路北往右拐入我行驶车道,他的右前侧与我左后侧发生碰撞,为何我也占一定的责任?????难道不是他的权责吗????为何行驶中的车辆要占一定责任?????
我方是转弯,电动车是正常行驶,我方车速20,电动车17,转弯处有个小车停在机动车道上,致使我方看不见在人行道上下来的电动车,导致相撞,电动车死亡,我想问,我方没任何违规,电动车也没违规,交通法对没有任何违规的车辆造成他人死亡的,有明确规定吗?我方没任何违规就要呗判全责,这样合理吗?
案情是这样的,一辆汽车与一辆摩托车在只有两股车道的道路上相向而行,汽车突然穿过中间线将对面车道上的摩托车撞上了,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骨折受伤。但问题是摩托车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该起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关于赔偿有哪些?非常感谢!
双方都是电瓶车,我出巷子口左转时没按喇叭,车尾刚出巷子口与另一辆电瓶车蹭了下,对方因速度太快没停住摔倒住了院!当时经对方同意没有经过交警事故对,现在责任及赔偿怎么算!求专家解惑
您好,李律师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爸请人吃饭开车带着他去吃饭在正常行驶情况下被撞翻,肇事司机逃逸由于当时是傍晚事故大队至今仍没找到,那人受伤之后我爸帮他垫付了大笔医药费,但他还想要更多赔偿,我想请教一下我们有责任赔给他吗,我们也是受害人啊,就算因为他坐我们的车,有点责任,但也不应该是全部啊,请李律师
想问一下,别人用我的号买车,能不能签个协议,如果出现重大事故车的使用者承担一切责任,车主免责,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