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了三年,其中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签了1年的合同,从2008年9月后就没有签合同了,我现在离职了要申请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请问时效期过了吗?
超时加班以2年,单位从未支付加班费,为了保住工作不得忍了,但是先在单位又不续签合同。新的仲裁时效为1年,我可以把以前的加班费作为仲裁申请的内容吗?
我07年6月入职些公司 因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买保险, 09年1月20日,我向市劳动仲裁科递交仲裁书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补买保险 (09年1月20日递交仲裁书,仲裁科的人说还有几天要过年了,过了年再建档案,到时会按我递交的日期,现09年2月4日,没有立案,口头通知我说我公司在市出口加工园区内,属园区这管,叫
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工作时间是09年6月到10年6月现在没有离职,不知道规定的一年时效是从我现在申请开始算,还是说从我工作开始就是09年6月,也就是过了规定时效 也就是我正式向劳动仲裁申请开始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工作一年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但是分两批为其它同事买社保,签合同。 那么我属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吗?
用人单位多处违法:1,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为无薪假.2,不足额支付加班费.3,未续签劳动合同。4,不发放工资条。5.无带薪年假。6.不够买养老保险。但我还未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要先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话与赔偿问题有何关系?但向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解除劳动时,用人单位不批怎么办?是否会影响上月工资发放
有关工伤问题,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企业不服起诉法院,我也不服,是否也必须起诉到法院
同志们好!先谢谢大家的帮忙了!我和单位因为工伤问题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但单位因为假肢款问题不服向法院提出起诉,当初因为假肢问题我和单位签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单位为我安装价值45000元的假肢,除社保报16000元外,单位补贴29000元,每隔六年更换一次,更换期限计算到70周岁前,若本人
我于03年到现在的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没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05年购买了医保社保,2010年7月单位要对我们实行劳务派遣,要与我们签定两份合同,一份是劳动终止合同,一份是单位聘请的中介与我们签定新的用工合同,但是劳动终止协议书上写的是补偿医保社保的钱,就是03—05年没有给我买医保社保的钱,由于觉得补偿不合理,我
公司两年没签合同。向劳动仲裁委提供申请,劳动局会受理吗?因为现在了解这种部门都黑,一般的案子都不会理的。都不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就怕劳动部门会站在公司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