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找上 门打架,争斗中一刀将人捅死,自动投案自首,这种情况是属于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要判几年,如果取得对方家属的谅解,可以少判几年,是农村户口,而且杀死人的一方几年来一直忍受村里的辱骂,精神压力大,请问这对判刑有没有帮助,
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伤人致死罪,该如何判决,最少判几年,可以取保候审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朋友在工作单位上班时,被害人夫妇找到其进行追打,情急之中朋友随手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自卫,捅中被害人腹部,朋友请人送其去医院救治,自己去自首,后被害人失血过多死亡。据了解被害人性情偏执,怀疑妻子不忠,二人多次因此吵架,多人唯恐避之不及。我朋友老实本分,与其妻子相识仅月余,但并无什么交
甲在路边等人,乙,丙,丁也同时在路边,(甲方和乙,丙,丁互不相识)其中喝醉的乙上前和甲搭讪,对甲胡搅蛮缠,丙,丁见状上前对甲拳打脚踢,甲还击,接着乙,丙,丁同时对甲大打出手,甲拿出身上一把小刀还击,互打过程中甲用刀将乙致受重伤,丙轻伤,送医院后乙失血过多抢救后第2天死亡,甲后来在一公共场合被抓捕。以
甲在路边等人,乙,丙,丁也同时在路边,(甲方和乙,丙,丁互不相识)其中喝醉的乙上前和甲搭讪,对甲胡搅蛮缠,丙,丁见状上前对甲拳打脚踢,甲还击,接着乙,丙,丁同时对甲大打出手,甲拿出身上一把小刀还击,互打过程中甲用刀将乙致受重伤,丙轻伤,送医院后乙失血过多抢救后第2天死亡,甲后来在一公共场合被抓捕。以
地面道路超速行驶撞人致死算故意杀人,过失致死,公共交通罪还是交通事故
地面道路超速行驶撞到人行道或斑马线的人致死算故意杀人,过失致死,公共交通罪还是交通事故 那么超速致人死亡判断是否故意,一般能正确判断吗
晚上我弟弟与两朋友受朋友邀请去喝酒,席间 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被害人争论不过遂拿啤酒瓶 追打,在躲避过程中弟弟其中一朋友拿出匕首在 被害人大腿上先扎一刀后又在其肚子上扎一刀, 刀未拔出,我弟弟发现后把刀拔出刚转身跑时,发 现被害人正在拿啤酒瓶砸过来,慌乱之间我弟弟 转身随手一刀不巧扎在受害人心脏处,致其死亡.
追问: 材料是大概这样写的:2010.9.1李某的女朋友夏某在出租房卖淫时因嫖资问题和何某发生纠纷,李某知道后打电话纠集程某高某等7人,程某等人都已依法判刑,何某因右下肺血充导致休克,身上还有多处砍伤,铁棍击伤。当时李某不在场。知道人死后就跑掉了。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李某,不知道能否以过失杀人定罪量刑。请
因为口角,发生争执,一方回屋取了道具和对方打起来。结果导致对方一人失血过多死亡。被告人共四名,其中三人拿刀,有一人失手过重砍中受害人腿部,造成大动脉失血过多,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无仇,老板指示拿刀动手,结果失手过重。请问,失手过重致人死亡的那名被告,将会以故意致人死亡罪判处还是以过失罪判处。
因为徳庆县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家跟谈炎新、谈新佳、谈渭彩等人的山林纠纷在我母亲郭爱珍和我姐姐等重要当事人并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就径行进行了判决,将山地全部都判决给了谈炎新他们三人。我母亲认为 徳庆县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争议的山地只是判决了我和我哥那部分,她自己的和我姐姐那些却并不
2013年5月20日因同事甲把本人乙手机藏起来至下班都未归还然后乙下班在单位找甲追究,期间发生推撞,在推撞过程中甲向乙冲过来乙受到惊吓打了甲3拳至甲左手手臂粉碎性骨折。事发后乙父母和甲父母当时也协商过赔偿事项并签署了一份协议。至2014年3月2日甲报警准备上诉。第1问乙属于故意伤人还是过失伤人。第2问那份协议到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