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打架造成对方轻伤,属于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
打架造成对方轻伤,属于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 因为徳庆县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家跟谈炎新、谈新佳、谈渭彩等人的山林纠纷在我母亲郭爱珍和我姐姐等重要当事人并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就径行进行了判决,将山地全部都判决给了谈炎新他们三人。我母亲认为 徳庆县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争议的山地只是判决了我和我哥那部分,她自己的和我姐姐那些却并不在判决范围之内! 今年6月26日她便叫我哥谈志扬用摩托车载她去山地做农活, 在发现陈伟强等人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就对山地上的桉树林喷施除草济,于是便进行制止。 陈伟强等人非但没有停止喷施药行为,还对我母亲进行了喷施农药的行为我母亲当时就打电话向德庆县公安局报了警!我得知情况后便从家里赶往山地,在看见我母亲被喷施农药后我便去果地叫我哥到现场。 我哥看见母亲全身被农药淋湿后便想关了陈伟强喷施农药用的柴油机进行理论。陈伟强却纠集了一帮人对我哥拳脚相向,并扬言要弄死我全家!,双方因此发生了冲突。冲突发生后徳庆县高良镇派岀所才拖拖拉拉的来到现场,只为双方都有受伤,派岀所便叫受伤的人都先去医治,等病情稳定后再说。在我母亲的病情稍为稳定后由于没有钱支付医药费了,就带她出了院,随后我们便去派岀所录口供。录口供当天我母亲中途突然出现严重不适,便去了高良卫生院医治。我母亲的口供便没有记录,在两天后我再次带我母亲前往高良派岀所录口供,派岀所的一个男民警却恶言相向!说:‘都没有通知你!你来录什么口供啊!’我们母子只得回到家中等候。但是却一直都没有得到通知叫去录口供。不知道徳庆县公安局的人是不是收受了对方当事人的贿赂,在8月2日下午5点多的时候却突然来到田间将我哥哥谈志扬进行刑事拘留!冲突当天我母亲被陈伟强淋施农药,并造成农药中毒!陈伟强恶意喷施农药不被刑事拘留,作为被害人的儿子因为母亲被淋农药与陈伟强理论而发生冲突,事后却被以莫须有的故意伤人进行刑事拘留!本人想请教几个问题:
一、在这起打架事件中我哥哥造成了对方轻伤会被判多久?应该是以故意伤害还是以过失认定?
二、我母亲在下午三点多的时候就打电话向德庆县报警,但是德庆县公安局直到打架之后(大约是下午五点半)才出警到达现场,德庆县公安局是不是存在渎职?
三、我母亲被喷施的是除草剂,造成了农药中毒。对方对我母亲喷施除草剂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四、打架后我们母子四人没有去进行法医鉴定,公安局说对方进行了法医鉴定。我们只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医院的证明写有我母亲农药中毒、我轻微脑震荡。这些医院证明可否作为案件中的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0282……(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3-08-05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