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的保密合同里: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A)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 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B)种: A 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问题: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而在保密合同里写到无限期保密,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如甲方在任职期间签了以上条款是否有效。 2、 关于保密费的支付问题:B款是否合法?如果按合同上写B种,而且甲方又签合同了的,那合同上写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是否有效? 3、如甲方签订了以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是否要履行相关法律责任?
我是07年7月15日进的公司(上海的公司),但公司一直没签合同。08年2月15日和我签了2年的合同。虽然在合同里有规定要给我加4金,但至今帐户未显示有加过,而我从08年2月开始每月都要扣税和4金的钱。(等我过了试用期要求签合同时才知道:公司一直到07年10月才办下营业执照) 现在公司以我工资太高为由要求我换岗位并降薪。
本人一家建筑单位(乙方)解聘后,到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工作。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个人先违约,但一直未收取原单位的补偿费用,且原单位暂时不知道本人现工作单位达8个月。协议规定限制时间是两年。因档案关系要迁移。原单位肯定会知道现在的就业情况。请问本人应该如何处理?
我和房东签订合同是在2010年3月13号,还交了600的押金,合同上写的租房时间是半年,但是后面有一个具体的租房时间是这样写的,租房时间从2010年3月13至2010年6月12号,我6月份回学校,按照合同规定我提前一个月给房东通知,6月13号我退房,房东的意思是不给我退押金,请问这个问题是谁违反了合同,我该怎么做?这个时间怎么
我们这里建了个电厂,开始的时候我和别人合伙买了辆车在电厂拉煤,后来我退出了,他答应每年给我3万块钱,一直给到电厂倒闭为止,我和他中间必须要写份合同,请问该怎么写,才能起法律效应
您好!请问: 1.如果员工在一份情况与实际不相符(如:合同中所填工资比实际工资少将近一半;工作时间与实际不相符)的劳动合同上签名,是否属于违法?如果违法,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填的员工工资有的比实际工资少将近一半,有的比实际工资高。企业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我在2008年7月14日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09年7月14日,合同期满,我与公司续签3年劳动合同,合同截至日期为2012年7月14日!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只是提前19天以口头形势通知,于2010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公司给予我2个月的基本公司赔偿!说因为我在公司工作1年10个月!
我出租了一间门面房,承租人告知我要做美发沙龙,结果他刚签完合同就将房子转租给别人。我找到那个人了解,承租人自称是房东,已经与他签订了合同。我是8万一年租给他的,结果他以9万一年转租给第三方。第三方将隔壁房子租来把隔墙打通,这也是未经我同意的。我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有不得将房屋转让和与别人联营,但是未写转
我们公司于被另一家公司收购,现在进行整合,对于现有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选择去新的公司。赔偿方案如下:1:不满1年并自愿去新公司的不予赔偿 月工资 2: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龄补偿金按(n-1)年乘以50%再乘以月工资 n=工龄 3:不愿意去新公司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
请问在重庆当前的法律政策下,所签订的 购买还在按揭中的二手房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所签订的二手房合同中的那套住房的业主是向银行贷款按揭的,贷款期限不太清楚,按揭时间是差不多09年的样子,目前还在月供中!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你,麻烦你指导下,谢谢! 我有三个同事在一家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快三年了,合同签到2009年9月底,后续合同没有跟上,但是我们一直还在上班。现在单位想不用我们了,想赶我们走,但是从2月份到5月份有4个月的工资一直没发,也没跟我们签合同。现在订了一份不平等的劳务合同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