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一女)与男方(有一女)经人介绍于2007年2月登记再婚,婚前在女方亲友帮助下,于2006年6月在男方宅基地上(集体所有制土地)建了三间2层楼房,共计约约300平方。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和,以及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加之男方存在生理问题,在婚前隐瞒,两人于2010年11月申请离婚。由于男方哀求,于当年12月底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依然不和,于2013年7月分居至今。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分割夫妻财产该怎么办?
男方(有一子)与女方(有一子)经人介绍与1999年3月份等登记再婚。在男方的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于8月份在女方的集镇上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土地)建了两间二层楼房和两间附房,共计208平方,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琐事经常吵闹,于2003年9月份分居至今;男方在今年5月份提出离婚,要求女方按
男方(有一子)与女方(有一子)经人介绍与1999年3月份等登记再婚。在男方的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于8月份在女方的集镇上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土地)建了两间二层楼房和两间附房,共计208平方,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琐事经常吵闹,于2003年9月份分居至今;男方在今年5月份提出离婚,要求女方按
结婚前男方父母的危房增于给儿子,有说明危房的赠于书,由儿子重建,其中女方给了男方一张农行卡叫男方取钱,当时有我的朋友在场作证,还有通话录音中男方说建房都出钱的,建房的包工头证明在我手上领过钱,装修师傅和卖装修材料的人证明我们共同付款的。房产证还是以前危房的证,现在没有房产证。
婚前已知女方不能生育,婚后抱养一女,七年后男方以不能生育为由提出离婚
婚前已知女方不能生育,婚后抱养一女,七年后男方以不能生育为由提出离婚,女方能不能得到更多的财产,(以前男方穷,家里的生活用品及家具都是女方家长置办)女方家长提出去看病,医药费双方共同承担,可男方却说看好了不离,看不好还是要离,女方认为这样还不如不看,不看男方要求离婚(男方卡里有15万,加工厂有3份一的
男方由于身体原因不能生育,女方想要一个孩子,女方多次催促男方去治疗,可是男方没有回应,也因此弄的双方感情不和,所以我想提出离婚,现在到法院提出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
请问,女方在婚前向男方索要财物,这部分财产应如何定性,双方离婚后
请问,女方在婚前向男方索要财物,这部分财产应如何定性,双方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返还这部分财产
男方因为与女方不和,婚姻不幸福。女方对男方处于忍让,而男方却不领情。于是男方觉得与女方生活不幸福要求离婚,女方也同意,可是双方生有一个儿子,女方想得到儿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还有一套房子。女方该如何保障离婚后的权益。
我们那结婚习俗是.1先拿茶钱,双方在自愿有结婚的准备下,男方拿茶钱给女方,女方则不可朝三暮四,诺有违背或提出分手,双方通过协商需还茶钱或双倍奉还。2订婚 男方家选定婚日子,男方拿订婚礼金,买金饰给女方,等待结婚办酒席的时候女方会拿订婚礼金买用品送与男方。 我跟他算是闪婚,认识2个月左右发现我怀孕了,经过
女方(有一女)与男方(有一女)经人介绍于2007年2月登记再婚,婚前在女方亲友帮助下,于2006年6月在男方宅基地上(集体所有制土地)建了三间2层楼房,共计约约300平方。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和,以及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加之男方存在生理问题,在婚前隐瞒,两人于2010年11月申请离婚。由于男方哀求,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