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女方婚前在男方宅基地上建房,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如何补偿?
女方婚前在男方宅基地上建房,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如何补偿? 女方(有一女)与男方(有一女)经人介绍于2007年2月登记再婚,婚前在女方亲友帮助下,于2006年6月在男方宅基地上(集体所有制土地)建了三间2层楼房,共计约约300平方。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和,以及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加之男方存在生理问题,在婚前隐瞒,两人于2010年11月申请离婚。由于男方哀求,于当年12月底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依然不和,于2013年7月分居至今。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分割夫妻财产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宗华(四川-雅安)
提问时间:2014-05-02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