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欠了 6000多元钱。 对方只打了 6000元的欠条(算了其他的也不要了,就当被狗摆了一刀) 催了一年多了,经常电话不接,多次推托找借口。我打算寻求法律途径,会不会麻烦? 他的欠条格式是这样的: 欠条 兹欠海参框款陆千元正(6000元) 欠款
当时我替朋友口头担保了两万块,现在到期了我朋友找不到债权人催我还款,我现在替朋友还了钱朋友现在还不认账,我该怎么办?如果向法院起诉需要那些证据?
甲方借钱给乙方,乙方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内容大概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如果不能还钱,他的房产就归甲方拥有。问题现在是乙方把自己的房卖掉了,拿钱走了。请问一下甲方可以从什么途径追讨回借出去的钱? 就这件事去法院起诉需要什么程序? 是到当地法院吗?
当初我在1990年对前妻提出离婚,判决如下,房屋两栋,新屋一栋和街上旧屋一栋{三件}的一半归被告所有,另一间半归原告所有,旧屋属被告的一间半,原告在世前,被告自愿让给原告居住或出租,如变卖和国家征用时,其旧屋一栋价款的一半归被告所有。现在因为我想把房产证上改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前妻也自愿给我,请问需要走哪些
放在理财公司钱,要不回,有合同,要去法院起诉的话,还需要哪些东西
放在理财公司钱,要不回,有合同,要去法院起诉的话,还需要哪些东西。在连云港的话,应该去哪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