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非农,已婚,但户口仍挂靠在父母名下。另有农业户口的儿子,已单独立户。现老家房子旧村改造,女儿亦有赡养义务,想把房子分给儿子和女儿,但村里土政策说只能给儿子不能给女儿,有这样的道理吗
1.我父亲是非农户口;我母亲是农村户口,在农村建房的时候用的是我母亲的名字,房产证及宅基证均是我母亲的名字。 2.我母亲在房屋建好后,转成了非农户口。 3.本人是独子,由于读大学,成非农户口,转成了母亲所在地非农户口(转不了农村户口)。 4.由于房屋自然原因成了危房,需要重建。村委会画了一块地(自有田抵扣)
女儿是原告,儿子是被告。父母养育一儿子(被告),后又领养一女儿(原告)。1991年父母建造一楼房,当时宅基地申请人有5人:父母亲、原、被告、奶奶。宅基地证上是父亲的名字。1994年儿子成家,一直和父母同住。在1998年时女儿也出嫁,户口迁出。1999年,奶奶和父亲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到2009年,农村宅基地动迁,分
1、我是1986年结婚,嫁到婆家大战村,1987年户口迁入大战村与公婆住在老房子内。由于老房1太窄,1989年我申请建了新房,当初申请建房时,只是口头申请,无字面凭证,只有缴纳宅基地押金的单据。当初我们村所有建房者都不予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建房时我和儿子的户口在大战村,丈夫的户口在部队。1991年我考入莱州师范,转为
父亲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95年去世,母亲未留遗嘱09年去世,女儿能否要求继承该房产
父亲于95年去世,生前留有书面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儿子,但遗嘱只有父亲的签名,遗嘱交由宗亲长辈保管。母亲于09年去世,未留遗嘱。二老 有一子一女。 现女儿认为该遗嘱为父亲单方所立,无权处分与母亲的共有房产,要求按法定继承处分母亲的遗产,即要求获得该房产的四分之一。 而儿子认为,父亲临终前一年由于中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