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但是不能过户。
追问:不能过户是什么意思?就是说只能以父母的名义参加改造,然后改造之后的房子给女儿是吗?
回答:使用权继承。就是以后房子拆了。最多给点拆迁补偿。安置不享受。农村土政策违法,但是浙江法院现在不受理。你有什么办法。
追问:可是,我们村里明确规定,儿子非农就可以拿老房子的平方参加旧村改造,但是,非农女儿却不能继承。所以现在根本不是能不能过户的问题,是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不能过户,不能安置,那么也只能是因为非农的原因不能安置,而不是因为女儿的原因,是吧?而且我刚刚查阅了市政府相关文件,其中有一条是“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是安置对象。那么女儿继承老家的房子也是属于“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也是可以参加旧村改造的。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呢?父母提出儿子女儿都可以继承,兄弟都没有意见,村里凭什么这么欺负人?
回答:1,男女平等的,你们村里明确规定的,那就是大家投票决定的。没有问题,因为男女平等么,所以投票决定的,大家应当遵守。
2,你好。非农的,只有使用权。无法过户,何来产权。
3,村里是集体,土地都是集体的。多数村民投票通过决议的。你既然说兄弟都没意见,让兄弟以后转让给你好。村里是尊重大家的民主权利。
追问:谢谢你的详细回复。照您的意思,非农没有产权,那也就是男的非农也没有产权咯,他们应该也和女儿一样只有使用权没有拆迁安置权咯。而且这是村里的歧视,我们家没有必要绕一个圈圈先转给兄弟再转给女儿吧?这等于是变相地承认村里的非法“土政策”。还有您肯定对浙江的农村非常熟悉,应该知道大多数“村里明确规定”都是村长等少数人脑袋瓜子一热拍脑门就决定了的,投票啥的基本没有。况且村长们对所谓的“男女平等”根本不屑一顾。房子事小,但是道理事大。男女平等,切实保护广大妇女的利益,破除千百年来的陋习,吾等小民都有这样的觉悟,难道大律师们高居庙堂之上,就只能碰上难啃的骨头绕道走吗?如此,中国的法制何来进步?“男女平等嘛,所以投票决定的,大家应当遵守”。这里有因果关系吗?何来这样的推论?不好意思,言辞激烈了些,但是请理解一位尚还相信法律相信公平的中国公民维护自己权益的坚定决心。
回答:没事。我感觉不到你言辞的激烈。没办法啊。这是民主。男女比例差不多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有这种决定呢。说明女性自己都大部分投了票赞成如此啊。你们认为村长有问题,你们可以要求召开村民大会,看看结果啊。既然决心这么大。就去做吧。律师什么时候居过庙堂了。我怎么不知道呢。骨头难啃是当事人自己不想啃而已。律师只是接受当时人委托处理而已。当事人不愿意委托律师,和律师没有任何关系。男女平等,都有投票权,如果是女性没有投票权的。那么投票的决议是违法,应当推翻的,可以不遵守。怎么没有因果关系。我感到很奇怪。就算言辞激烈也没关系。好歹逻辑上要通啊。
追问:不好意思,是我没说清楚。每个村里碰上旧村改造几乎都是一笔烂帐,都是村里几个人说了算的,从没什么投票之说。而且,很值得探究的是,大部分人都不会去较真,除了有切身利益的会分给女儿的家庭。但是较真的,凭自己的努力较真,寻求网络的帮助,利用法律进行较真。现在村里不承认女儿的继承权,我们都知道这是错误的,我想知道的就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一码归一码。村里帐乱,去提出审计,有违法犯罪检察院介入。大家不愿意 行驶权力,也是他们的自由。你无权强迫他们投谁的票,投什么样的票。你不是觉得律师硬骨头不啃么?还是你们不愿意请律师维权呢?怕输?怕钱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