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些关于劳动纠纷的事情~ 我是2009年9月进入的这家公司,他是一家民营企业(并不算是很正规,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与实际不符,我只知道这一些情况)。从我进入这家公司,就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所有人上保险,工资还偏低。不过老板一直保证说会给我们上,但至今还没有兑现。而且更为气愤的是,6月和7月的工资一直没有给我们,后来我们全体就辞职了(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就是直接不去公司上班了而已),并在2010年8月10日和我们签下了一份协议,说是补给我们从2010年1月到7月的保险和工资,协议到期日为2010年10月10日。可到现在了,也没把钱给我们,用很多理由搪塞,其实他公司里就是没有钱。我们现在打算走仲裁或是法律途径。大致情况如以上所述了,有以下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们如果想走仲裁途径,要在几月几日之前去申请,怕那份签的协议会过期,就没有效力了? 2.如果申请仲裁或法律,是不是可以索要从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之间的双倍保险和双倍工资赔偿? 3.如果申请仲裁,我们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 4.如果我们胜诉了,他公司里就是没钱,我们应该如何拿回应有的赔偿?
有一老人在公司负责门卫的清洁工作,因公司管理疏忽,下水盖多年失修,爷爷不小心掉进下水道,摔伤,被鉴定为4级残废。老人和公司仲裁的时候,仲裁委认定双方是劳务派遣关系,仲裁公司赔偿老人7000元,由于老人当时家境贫寒就接受了仲裁。后来因为在和法律人士咨询的时候知道仲裁时认定的劳务派遣关系对老人是相当不公正的
律师,您好! 情况简介: 2004年8月我进入A公司工作,合同期为3年,后又续签3年(2010年8月到期),合同约定转正后的月工资为1100,之后以实际调整(增或减)的工资为准,加班费另算。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甲市,每周工作6天。 一、经过多次调整,我现在的月工资为2100,但是尽管工资上调了,但加班费却没有变化,不管是
我本人的身份证名字叫XX丽,和我在工厂别人喊得的名字不一致(都叫XX霞)包括各级领导,其实是因为本人的小名叫大霞,身边的人一直都喊我叫XX霞,现因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其原因是因本人在某厂干了10年。某厂并未给缴纳社会各种保险,本人与某厂商议无效后。特因此提出上诉, 问题:“本人的名字不一致,单位如不承认我
本人2006年九月份到现任职单位上班,该单位未给我至今未给我交过五险一金。我们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下属分公司,未办理过营业执照。近年效益不好,可能在不久就要解散,请问现在关于我个人的权益我能争取到什么。 在该公司工作,我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另外公司的负责人是总公司的某个领导,也有成立分公司的红头文件。想问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同事劳动合同有关工资的条款是这样的:试用期工资1700元,正式工资1700元《此工资为税前工资,并已包含相关社会保险》。问题一,这条款有效吗?全部有效还是部分有效?用人单位至今未为大家买任何保险。问题二,根据本条,大家月工资总额是不是1700+加班工资+其他津贴?问题三,我来公司5个月,
您好,本人在公司工作了1年零一个月,现在公司以工作消极怠慢为理由辞退本人。公司并非正规企业,1年来只要工资超过2000就会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公司却是以偷税的行为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纳为己有。没有给过我们一张纳税发票,但是工资条上却写明已扣个人所得税。而且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的条例来执行,比如说,公司是以25/26/
一、我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开庭,我提交的物证包括考勤卡(同时也是饭卡)一张,一张2009年9月份的服装收据,一本员工手册,在庭上对方律师以学习、培训、实习等人员均发放此卡,服装为统一发放方便管理,员工手册随处可见等原因否认我提交的证据可证明与大饭店行成劳动关系。我想请问我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我与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