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本人向乙方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此房是由乙方向甲方购买的,也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当时拥有此房的甲方并没有房屋产权证,因此,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本人向乙方购买此房后拥有2张房屋转让协议书。本人居住到2010时,甲方突然上门要求本人退还此房,此时他把产权证已经做出来了,本人应该怎么办?求高人指点。这2张房屋转让协议书有没有效?
我家有一套企业产平房两间,原是我奶奶的名字,我奶奶又五个子女。我父亲82年结婚后一直同奶奶一起生活。在九几年的时候因为采暖问题房产改到我父亲名下,但其他几个子女并不知道。现在我奶奶还在世,得癌症。几个子女觉得房子有他们一份。如果打官司,是否认定房产有效,能不能分给他们。我奶奶有退休金,每月给我父亲70-2
86年,我家在城郊申请一块地皮做自建房,因为当时只有本村的人才有资格能批下来,就登记的妈妈的名字,做房子的钱也是经营一家商店的积蓄(商店的名字也是妈妈的,但是爷爷奶奶在经营)86年房子建好。91年妈妈办理了房屋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来这房子一楼就住着爷爷奶奶,二楼住着大伯,三楼住着爸爸妈妈。随后村里对房子
86年,我家在城郊申请一块地皮做自建房,因为当时只有本村的人才有资格能批下来,就登记的妈妈的名字,做房子的钱也是经营一家商店的积蓄(商店的名字也是妈妈的,但是爷爷奶奶在经营)86年房子建好。91年妈妈办理了房屋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来这房子一楼就住着爷爷奶奶,二楼住着大伯,三楼住着爸爸妈妈。随后村里对房子
事情这样的,我母亲大约20年前去世,生前与我二哥居住,为他们所住使用权房屋的户主,我母亲去世后,我二哥成为该房屋唯一居住者,但他由于某些疾病,并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由我担任其监护人。 大约8年前我三姐借口她家庭条件差,让她儿子结婚后其家中不适居住,提出与我二哥一同居住在此房屋内,并承担照顾我二哥的责
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由男方出资购买一套住房,准备用作婚房,考虑到女方条件有限,当时房产证上连女方的名字一起写上了,现两人关系不和,女方提出分手并提出要分割一半的房产,约40万元,而买房子的时候,女方只是象征性的出了2万元钱,男方可出具当时购房资金证据。面对女方如此不合理的要求,男方应怎样处理?现房子还
事情是这样的:我奶奶生前把产权过户到我爸爸和四叔名下(子们6个)他们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公正的。奶奶已经去世了,现在拆迁了他们4个想告我们,他们能赢吗?
纠纷双方系母子关系。1993年,儿子退伍后被安排到一家单位上班,当时单位只有全额集资房,儿子就以单位职工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签有内部职工集资建房合同,当时儿子没有钱,就由母亲出钱,由于是母子关系,没有借条。购房收款收据缴款人系儿子,房产证也是儿子的名字。(以上物证均有原件)。该房一直由儿子居住。到2009
纠纷双方系母子关系。1993年,儿子退伍后被安排到一家单位上班,当时单位只有全额集资房,儿子就以单位职工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签有内部职工集资建房合同,当时儿子没有钱,就由母亲出钱,由于是母子关系,没有借条。购房收款收据缴款人系儿子,房产证也是儿子的名字。(以上物证均有原件)。该房一直由儿子居住。到2009
我于07年和丈夫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房产等一切财产归孩子所有。孩子(13岁)的监护权归我(离婚时民政局有公证)!但离婚后因我们双方都没有住所,所以都还在原来房子住。08年因双方实在无法在一个屋檐下生活,我和男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书(离婚补充协议),具体内容是女方(我)一次性付给男方5万元,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