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班以前,因自己不冷静与同事发生了纠纷,并出手打了同事头部。第二天该同事到医院进行了CT检查,医生给的结论是“暂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可以观察一段时间。”他能够正常上班,过了几天,该同事喊头不舒服,再次到医院进行检查,也没有发现问题。 请问,当时CT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此时发生几天后再去检查头部,假如出现了一定情况,我还需要赔偿吗?如果涉及民事诉讼,会受理吗? 还有,如果他一直喊头部不舒服,频繁的去检查,但又检查不出什么问题,领导却要求我频繁的为其垫付检查费用,我该怎么办?
我因为工作原因和同事发生纠纷,在下班后我去地下更衣室与其理论招到其殴打至伤 ,会阴部拖把竿打断刺入阴
我因为工作原因和同事发生纠纷,在下班后我去地下更衣室与其理论招到其殴打至伤 ,会阴部拖把竿打断刺入阴囊4公分现在里面有5-7公分的硬疤很疼{缝合10天了}工作也快半月没上了,经过与其家人和解他们给我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当我提出赔偿误工费时对方拒绝,我可不可以起诉他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精神伤害费{现
地点:公司 工作时间:下午3点左右 人物:两个20多岁的姑娘(A和B) 事由:A和B在同一所公司上班,在上班时间发生争执并相互动手致使双方受伤,之后A回家喊家人(注:其中A父亲也是此公司在厂职工)到公司B的办公室趁B一人在屋时,对B施行暴力殴打,致使B遍体鳞伤之后A携家人逃脱。 咨询内容:请问公司有没有责任
协保人员再就业时,与现有单位发生的劳资纠纷,能受劳动法保护吗?
家父原是上海冶金设备总厂的电工,后单位破产被划归协保人员。于2004年3月应聘到上海市工业开发总公司桃浦热力公司。职位是日班维修电工。单位在2004年3月先与我父亲签定劳务协议一份,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工资800元,在试用到期后工资增加100元,在公司的2号工作站工作。 到2005年1月将我父亲从2号工作站调到1号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因履行公司规章制度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业主报警要求赔偿 公司不与赔偿,并把责任推向员工,属于个人责任,要求员工赔偿业主,请问员工 是否要赔偿
工作岗位中被交班同事发生口角后被重拳击伤头部我该怎么办!单位有无责任!
起因是:我向领导反映了上个班交班的遗留问题!领导生气要适量考核上个班的他,他找威胁领导后未达到效果!等我上第二班时交班时,开头他已经走出交班岗位。过后他又和一名同事专门回来找我,一口咬定说我告他!发生口角。气势相当恶劣,我为了和他保持一定距离用手挡着他,他却故意用重拳一下击伤我头部!然后同事有劝拦的
本人为伤残军人,1986年时要安排到农电局工作,当时农电局已经接受本人工作手续,并有农电局人事科同意工作印章为证,至今档案调动工作手续,依然在农电局保留,但一直都没有安排工作,也没有工资。 去年(2009年)农电局在报纸上发布名单,让档案和工作手续还保留在农电局的人员,到农电局报到,好处理工作安排或买断事
我单位的职工因为与一帮农民工发生纠纷而被定为寻衅滋事,现在刑拘阶段对方也不追究任何刑事、民事责任,这
我们工地来了20多个回民,一天活也没有干,结果双方发生了打架,对方6个人轻伤。现在已经通过当地派出所与建委协调完毕,给对方进行了赔偿。对方人都已经回去了,我们有一个职工还在看守所刑拘呢!这种情况能不能取保候审,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