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4年因普通高中升大学将户口由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5村(农业户口)迁出往内江师范学院,2008年毕业了。现问题咨询如下: 土地占用赔偿问题,我能否享受,该笔赔偿是赔偿2006年土地占用赔偿的钱,土地划分原应该于2006年重新划分,因当地村委和政府原因一直未重新对土地使用进行调整,一直拖到2009年才调整,为此
大学毕业超过两年了,现在工作的单位是私营企业,当然不会帮办户口。 所以想把户口从学校迁回原籍。 我原是农村的,听说从学校只能迁回到当地的镇上的居委会。 今天去镇上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回,派出所告知,凡事毕业超过两年,或者年龄超过26岁的,不接受户口。 那我该怎么办,那不就成了黑户口了 问题补充
刚毕业的时候想把户口转回去,转成农村户口,派出所的说不行,要一年以后证明在家务农才可以,一年后要转为农村户口,又说要所长签字,局长签字等。真是这样的么?还是说有意要刁难?
我是2003年因入学要求,从农村户口转到了城镇户口,现又回到了老家工作,因单位不让放户口,放到人才市场说每年要交钱。所以后来又想到放回原籍,但只能放,不能有任何关于村里的享受。现在我觉得拿了个文凭,丢了个户口。现在我女朋友也是同样的情况,以后我的孩子不知道是哪里的户口。
我原户口在湖南长沙县跳马,后父母离异,离婚协议上注明我的户口跟随母亲(长沙黄兴镇)。但当时并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上大学时,户口随我去了天津,今年毕业,户口迁移地是填写的母亲户籍所在地,但乡政府层层拒签字,不同意我落户。请好心律师给予我法律上的帮助,谢谢
您好,我想问下,我04年上的大学08年毕业,04年学校要求迁户口就迁出去了,后来毕业1年后迁回去了,那时候也不是很懂想迁回去就行了,但是是挂在镇上的一个派出所的集体户口内,现在那个派出所也不存在了,搬到另一个地方了,现在想迁回到和父母一起的农村户口被告知说不可以,因为我是大学生,毕业后就必须被迁成非农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