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2004年死后和企业签了一份协议,上面第四条:死者生前工龄量化股和现金股只享受公司分红不能退还。第七条双方签字后受法律约束。2012年企业改制了我们在职的工人工龄量化股和现金股都是按1:5.77倍回购的,我父亲的工龄量化股只按1:2.92回购,他的现金股是按1:5.77倍回购,我强烈要求企业必需把我父亲的工龄量化股也按1:5.77倍和我们的一样回购可是企业不同意,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企业改制县政府参与进来,法院受政府的约束啊!所以到法院诉讼怕法院帮政府,吃亏的是我们职工啊!帮出出主意?
记得有个规定,企业改制,职工发放经济补偿后解除合同,工龄不连续计算。没有发放经济补偿的,改制前后工龄联续计算。谁知道这个规定?
2007年2月原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买断工龄,所有职工与新企业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即将期满,企业不
能否帮助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谢谢。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
企业要从青岛搬迁至天津,我今年44岁半,女,企业规定45岁可以买断工龄,差一天都不行。 我的问题是:
企业要从青岛搬迁至天津,我今年44岁半,女,企业规定45岁可以买断工龄,差一天都不行。 我的问题是: 1.买断是必须45岁吗? 2.不能买断的话,我又无法去天津,企业应该给我多少补偿?怎么计算? 3.如果让我从青岛市区到黄岛或者胶南的分公司就职,因离家远,像这种距离导致不能去,企业是否应该同样补偿?
臧小丽律师您好,有问题想请教您,我们公司几年前是国有企业,后改制成为国有52/100,我们全体职工48/100,(有90几人)后来国有部分卖给一个公司,这个公司收购了我们其中一部分职工的股份,(现在我们还剩20人)两年前又转卖给一个放开老板,在不断的转卖当中股份不断的升值,但我们职工的股份还在原地踏步,现在的问题是
改制企业回收股份,股东退股所得的则部分钱是否要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其他税,如果这些税款由公司出是否正确?他们使用公司资金缴纳自己的税,算不算挪用资金,是违法的吗?
改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自改制之日起,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不再计算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我于58年参加集体企业,再到事业单位,后来当兵,再回企业,后来落实政策,又到事业单位,从未间断,当地人社局剔除本人企业工龄20年再算退休待遇,请问我申述承认本人实际工龄合乎政策吗?我怎么说服人设局。谢谢 劳动.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