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不想住了,提前十天跟房东说的。房东说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这个要求合理么?当时的合同早已到期,也没有这项规定。这种要求具有法律效益么 当时房东收取一个月的房租押金,请问这种情况还能要回来么?
你好律师我想向你问:我家在2010年买了一栋房子,然后,在我没买之前四楼五楼,在97年卖给了另一家,但是一到三楼和土地是房主自己所有,合同写得很明白,四、五楼没有土地权,也没有土地证,但97年他已做有房产证,我是2010年跟房主买过来的,房产证已做好,土地证一切程序已办好,全部手续已交好,就在我要办理证给我的时
我家房子建了三四年才建好,去年是有份封顶建好完工了,建了四层下面那层是地下室我家住房是在二楼,但是建好后, 因为去年的一些口头纠纷我前面邻居说我家影响她家采光说我家违建,我家先前是有和他们家商量的,┏先前那地是别人养猪有粪池和烧柴烟雾很呛又臭所以她家窗户常年关着┓,说了大体要建成什么模式,她家说现在
李某买了一套别墅,本该于2011年8月份交房,但是业主8月份过来看房的时候发现该房屋里面还住着施工队伍,里面有生活用品,还有煤气灶之类的,并且养了一只狗,房屋弄的乱七八糟的,李某当时就拒绝收房,并告知地产赶快把房屋清理干净,施工方过了几个月房屋才清理干净,李某以此为由拒绝收房并称地产需要赔付自己赔偿款,在
我家07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没有过户,只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买卖合同是由我父母和房主父母签订的(有房主父母的签字),还有证明人,房款当场付清,房子我们也一直居住,去年我们想找房主办理过户手续,房主却要求我们再付10万购房款才能协助我们办理过户,要不然就把房子还给他们,他们退我们购房款(这几年房子涨价至少
我先说明一情况,有点复杂: 父亲兄弟四人,排行老二。老大没成家(鳏夫),老四去逝15年了(去逝时奶奶还健在,8年后奶奶去逝)。老四去逝时没成家,但留下房产一份。加上奶奶自身房子共两份住宅。 现在问题是:余下的三个兄弟分来割这两份(老四遗留的和奶奶的)住宅。经村委调解,并盖有村委公章和调解人及见证
二楼的住户将洗衣机放至在阳台上,排水时因下水管接口处堵塞导致污水溢出,渗透至底楼,造成底楼住户损失,在协商赔偿时二楼住户提出堵塞原因是三楼的住户往下排水过程中的污物导致的排水管堵塞,请问,是否合理?三楼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该幢房屋共三层。
你好律师。我在2013年4月在上海松江区。从二房东那里买了一套动迁房七十五万。二房东用她现有的一套房子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了借款低压是一百五十万,期限是三年,她现在说一房东联系不到了,有可能不配合我过户,我能起诉二房东要回一百五十万吗、我想和她打官司。能打赢吗,另外我想请个律师。请联系我.谢谢。
我们村里在00年出让原先的村里大会堂使用权(无土地证)。当时我购买下来 将原大会堂作为厂房。过了10多年 房屋年久(76年造),我去找机构验证是危房,为保证工人安全,所以向村里提出修建的请求,村里同意了,后向城建局递交申请,城建局也回复同意了。后我停工,将危房拆除,在原地基 原范围内 原高度内 建厂房,但是现
我们村里在00年出让原先的村里大会堂使用权(无土地证)。当时我购买下来 将原大会堂作为厂房。过了10多年 房屋年久(76年造),我去找机构验证是危房,为保证工人安全,所以向村里提出修建的请求,村里同意了,后向城建局递交申请,城建局也回复同意了。后我停工,将危房拆除,在原地基 原范围内 原高度内 建厂房,但是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