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个人的抵押借款问题,借款人拿个人房产进行抵押登记,并与债权人签署借款合同,请问需要对借款合同或者抵押合同进行什么公证才能保证债权方的权益?委托买卖公证是否可以由借款方单方面解除?强制执行公证是否可以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直接跳过诉讼程序处置抵押房产?
一共3个问题,请详细点解答下,谢谢!
我于三年前通过某担保公司在济南的中国银行贷款购买私家车一辆,当时向担保公司交纳2946元的费用。今年贷款已全部还清,前去解押,担保公司向我要520元的解押费,是否合理?还有一个保证金2300元,迟迟不退还我,将近一个月了。应怎办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有一问题向您咨询, 亲戚(女1957年)唯一一套住房(60平方,和儿子1982年出生,同住),用于别人的抵押贷款,已作抵押登记,现在债务人已逃逸,请问法院能将房子拍卖或者过户吗? 盼您的回复,不胜感谢!
关于2手房交易,卖方是外籍导致的交易合同公证的公证费承担问题
上家是外国人,需要公证,公证费要8000多。当初谈的是下家承担税费和中介费,不知道需要公证费。 买卖协议是这么签的:“ 1.3.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交易税费承担:全部由乙方承担。” 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是应该理解为所有的交易税由乙方承担,还是所有的交易税和费由乙方承担?
我想咨询一下: 1、我和我丈夫的户口都在外地,现在我在老家待产,回不去户口所在地,我们想要离婚,如果先写好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等我生产完再回去办离婚,那么之前公证的离婚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如果一方想反悔上面的条款是否会被允许? 2、如果这个时候我丈夫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单方面贷款或者向他人借钱,是否
我在潍坊,我想咨询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 婚前买房,有贷款,婚后女方要求加名,是否可以通过公证证明首付、装修以及婚前偿还的房贷部分是由一方父母出资,并在房产中享有权益,前提是不让女方知道公证。
情况:我妈妈已离婚,并且有一些固定产,有两套商品房都在60平米以内,还有一栋楼,一间商铺,现在我母亲要再婚,两套商品房及商铺已经还完贷款,现在就想区分好婚前财产。继父有一子已成年。我已成年25岁,有一收养妹妹同户口,现我妈想把婚前财产过户到我名下。 问题1,现在初步想跟继续谈妥写一份婚前协议,继父方放
甲借乙身份证和银行卡,用于电子产品的分期付款,而后又将信用卡借与乙看病消费,此借款都是在甲乙双方说明是作为借款使用的前提下,乙向甲写下了一张欠条,现在逾期乙方迟迟推脱不还款,还说写的都是甲方的名字,跟乙方没有关系,请问通过法律途径是否可以解决,甲乙私人写下的欠条是否有效?
别人想管我借钱,拿平房房照抵押到房产局做他权,然后公证处公证,我想问下万一还不上款,可以拿到他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