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性质的集资建房,尚未拿到房产证,现离婚,如何处理房子和户口问题?
房子是婚后男方单位福利性质的集资建房,购房合同是“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合同也是男方一个人签字的,但是贷款合同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 现在想离婚: 1、如何处理房子问题?如果男方需要房产,男方给女方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市场价还是北京市的指导价格来执行? 2、女方在北京无地可落户,且不想在北京买房了,
叶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老家有块地,邻居现在要建房,但是他把前面的过道占用了(因为他家是靠外面,我靠里面).我发现他现在只留了6尺的宽度,考虑这通道要过车,所以肯定不够的,再说去年他前面一户人家盖房的时候就已经和他沟通过了,当时是说留一丈五(也就是5m)。而且他原来的地没那么大面积,现在让
旧村全部拆迁,我们家兄弟两个,我爸很犯愁申请下来两处宅基的话,却没那个实力尽快补齐贷款。我在这里想咨询下,能否只申请一处宅基,建房子时多加两层,这样政府是否允许,法律方面能否支持?个人感觉既节省了土地,又节约了建房成本。我们那好像都是二层楼,我想建四层或四层半、五层,怎么样呢?
1.村书记(郭世球)利用手中权利。为自己堂弟(郭世勇)的新房建设私自更改村规划图,导致其堂弟现房屋获得批复5米高度。 2.在2010.08中旬建了一层(高度大约4.5米)。在2010.08.19开始建二层。向乡城建办反映,其郭世勇口头答应乡城建
.村书记(郭世球)利用手中权利。为自己堂弟(郭世勇)的新房建设私自更改村规划图,导致其堂弟现房屋获得批复5米高度。 2.在2010.08中旬建了一层(高度大约4.5米)。在2010.08.19开始建二层。向乡城建办反映,其郭世勇口头答应乡城建
我家与一邻居家仅一墙之隔,我家北房后墙是他家院墙,2007年他家房屋翻修,紧贴着我家北房后墙将原来的平房盖成了三层小楼,并从二层起安装上了窗户,二层三层都有共计十一个,当时我父母就向他本人说明过,说我家以后房屋也是要翻修的,请他取掉窗户,他坚决不取,无奈之余我父母通过县城建局出面调解,但调解时邻居本人不
本人家住湖南常德市灌溪镇岗市村。我家的房子是30年前建的老房(已属危房),本人今年9月回家在原宅地修房,刚修一半规划、国土相关部门说不让修。且我也没得到什么政府部门的不准建房相关文件。同村也有很多和我同时建房的。纳闷!为什么?
我一邻居在我家田的旁边的另一块田要盖房,可是地基紧挨着两块田之间的通道不放间距,被我家阻止没盖成房,可是地基还留在那,部分地基还建在了两块田通道上面,找村委会解决他就是不拆,邻居房没建成打了两三层地基现在狡辩他是要围树跟修路,地基不肯拆也不敢放出间距,找了土地局局的又说这种事要找村里协调,可是之前村
请问:我向个人购买的自建房出现房屋下沉、倾斜等大量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我的居住与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根据哪些法律进行维权。谢谢。
各位好。 我家在09年以前是老房子,村里整体规划把老房子拆了重新建新房,结果新房建起不久家里飞来横祸全部倒塌,父亲因此去世,当时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没下来,村里当时递交的申请只有村里的盖章和镇上的盖章,县里还没有盖章,由于经济原因一直没有盖起来,我母亲户口已经迁出本村,我上完大学之后将户口(非农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