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0日上午11点50死者独自开车去诊所进行就医,检查什么病症家属不清楚。诊所医生为死者进行输液,后期该医生陈述输液成分是舒血宁和氯化钾,在死者输液过程中诊所医生本人进行出诊,未对死者输液情况进行时时监护。并且该诊所无其他医护人员。下午13点28分家属接到第一通知告知死者死讯,家属赶到现场后,见到死者已经身亡。死者躺在床上,脸色紫青,头部右侧有一个大包,身体上有大片紫癜,嘴角有干状白沫,嘴唇紫黑色,前胸衣服湿透。之后死者家属陆续赶到,进行报警,警察赶到后,告知家属由卫生部门解决。(据知情人了解该门诊医生小学四年级学历,证件是不正当获取,但现在并没有事实依据)死者生前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不良嗜好,不会吸烟不会喝酒。 现在死者已经进行尸检 但尸检结果卫生局说需要45个工作日。我们想对剩余的药液和血液进行检验,但卫生局不管,说家属自己去检验。这个检验该由谁去检验?我们不知道现在该找律师还是对药物进行检验,或者只能等尸检报告出来以后再去请律师打官司?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做?希望各位律师专家能给一个合理的建议,谢谢!!
输液时因更换新药液三分钟患者突述心悸,医生半小时迟迟到来,患者已休克后抢救无效死亡
1,医方据不交出现场输液物证。2,患者两小时输液至休克死亡病历过程医方一字不记、向尸检、医学会、法庭均做了输液中突发休克死亡的隐瞒。3,病历造假,将患者8点就诊,说成11时来院,说来院就病重病危,在抢救中是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请问,在院方提供的这些不真实情况下,尸检、医学会能够做鉴定吗?其鉴定合法、有效吗
我因为手淫过度,去医院检查。医生给我做包皮手术。然后告诉我敏感神经有14,会导致早泄。问我要不要切除。患者问医生切除后是不是就正常了。医生默认。后来患者才知道敏感神经切除是治疗早泄最后手段。医生说他只是建议,患者才有决定权。只是说他建议切除。是他手术经验。对不对不是其他医生能说的。而且切除后没有后遗症
医生在给患者做骨折手术后,把患者的医药费收为已有,没有交到医院财务,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其责任由谁负
医生在给患者做骨折手术后,把患者的医药费收为已有,没有交到医院财务,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其责任由谁负
本人遵医嘱做了白带常规和宫颈刮片两项检查,在手术台上医生未明确告知还要做一项单项另行收费的检查,只问患者肚子不是也疼吗要不要做,此项检查造成患者当时失血有点多,但未给我身体造成疾病伤害,如果这种情况医生属不属于违规操作,应不应该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负有什么责任
本人遵医嘱做了白带常规和宫颈刮片两项检查,在手术台上医生未明确告知还要做一项单项另行收费的检查,只问患者肚子不是也疼吗要不要做,此项检查造成患者当时失血有点多,但未给我身体造成疾病伤害,如果这种情况医生属不属于违规操作,应不应该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负有什么责任
派出所里的人认识患者,可能是亲属,所以,我得不到公平的处理,很生气,她打我至头部有红肿,头疼,头晕,医生建议我做ct但处于我是要孩子期间,还不知道是否能怀上期间,没查。除了伤我还能得到其他赔偿不
在顺德去医院看门诊做了几项相关检查,医生建议到广州的专科医院
在顺德去医院看门诊做了几项相关检查,医生建议到广州的专科医院,请问有社保卡的,看门诊累计费用1两千元了,去广州医院看门诊能获得部分费用报销吗?
患者2010 年在使用头孢曲松鈉输液时更换批文号时没有皮试引
患者2010 年在使用头孢曲松鈉输液时更换批文号时没有皮试引起过敏经过8天治疗回去两天病情加重回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用药前就声明过病人有青霉素过敏体克史。医院說原发病加重死亡, 有异疑做医疗事故鉴定。我现在不知如何处理。 担心不按医疗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