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期经历一起交通事故,经区交通大队认定,本人在一起事故中负全责。后经过本人调查取证,认为,此案属于交通大队与受伤当事人欺骗本人,有做伪证,徇私枉法,骗保等行为,判案依据仅以他们找来的2个学生的假口供。本人只是恰好那时此时经过事发地点。
认定书称,本人车右后轮将伤者的右脚压伤(为同向行驶)经医院诊断为右内踝骨骨折
请各位律师帮忙 我有一个亲戚购买了人寿保险公司的康宁终生保险,前不久他驾车在外地一场交通意外生亡,没有其他肇事方,家人得到噩耗赶到当地的时候死者已经送入了当地的殡仪馆,当时由于事情来的太突然,家人沉浸在万分的悲痛之中,出于对逝去的亲人的感情以及爱护,没有同意交警部门对死者进行司法解剖,所以交警部门
骑电动车与同方向行驶的带人电动车发生事故,我已过去,他们喊我,我停下车,返回去,看到骑车的和带着的人都倒在地上,男的脚破,是骑车的,带的那女的说是孕妇喊肚子疼。说是我挂着的,我赶紧打110和120电话。120到后没顾上管自己的车和车筐里的财务就送他们到市医院救治。请问这责任如何认定啊
我的是电动车 现在交通责任认定书已经下来了,是对方负全部责,现在我怎样去交管所领回自己的电动车呢?需要交警开什么凭证吗?
请问交通法那条说了双方签定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我方可以把车拿出来~~(因为我方不要赔对方)只是对要方要赔我方~~但是现在对方就是一直不出现~交通警那边就是说叫我方找对方协商~请问我方现在可以先把车拿出来维修不~现在交通警那方已扣留我方的车4个月零20天了~交停车费都要几千了~现在主要是想先把车拿出来维修后开
当事人情况,甲方骑两轮摩托车撞到蹲在路上修摩托车的乙方,乙方送往医院救治无效身亡。乙方所驾驶的摩托车属无牌无证的报废车辆。可是在事故认定书上只是说明乙方违反行人不得在路上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甲方负主要责任,违反了未买强制保险以及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你好,我嫂嫂于7月24日搭乘同村的两轮摩托车被一辆小轿车撞成骨折,摩托车驾驶车也被撞成骨折。当时交警马上赶到了现场参与调查。事后不久,三方签订一份协议,说明了肇事方(即小车)拿出一部分医疗费,但要把车放出来,交警就不再负责此事。签订协议后,我嫂嫂只拿到五千块钱,摩托车驾驶者拿了一万多。后来,再去向小车
货车与一拖车会车时与一超拖车的摩托发生摩托撞在货车左后轮护栏上,货车离中心线有1.5米,货车在转弯的外围。责任如何认定?费用谁垫付?摩托无牌无证!
时间:10年10月7日18点30分地点:S102; 27km+400m(呼凉公路和林格尔县境内)发生经过:肇事司机王XX驾驶蒙AJ6617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27km+400m处时(进村丁字路)与前方同方向机动车道内刘XX驾驶的畜力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刘XX当场死亡并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形成原因:1,肇事司机王XX超速行驶;2,行驶到村口没有减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