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生前未作头颅的检查,婴儿死后两家医院同意尸检,尸检结果头顶骨折,医院就应负责任,所以现在有损两家医院利益,二家医院又说:婴儿是埋过的,在尸检之前两家医院也是知道是埋过的。这种尸检结果还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有,有多少法律效应?
看了诉讼法上对居住地的解释:包括永久、经常、临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一般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所。请问法律上对居住有没有详细的定义或描述?怎样才能称之为居住?本人外地工作,平时一两个月回老家一趟,住宿一两晚。有时住继母空置房,有时住朋友家,有时住亲戚家,三处都有部分日常用品遗留,这种情况可否称为固定在某一
结婚年龄不够没领证,育有一子6岁,跟老公两三年前情感破裂已经分居2年,孩子在他家里带着,现在老公要跟我要20万抚养费,要跟我法律见,请问我要怎么办
楼上是个外地女人,每天早晚都会定时发出噪音,如:高跟鞋声、硬底拖鞋声、在家里边走边跑和拖拉椅子的声音。早上一般从6.50就开始,晚上是10点-12多点之间,找物管与她家协商多次无果,该女子说这属于她的正常生活,别人无法干涉。我想请问下这类型的事件应该找什么部门做噪音鉴定,还有就是可以走法律途径采取维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