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把自己名下的全额购买的汽车,或分期付款的汽车抵押到担保公司或典当行,后因不履行债务,按当时双方协议规定,担保公司或典当行强行收回债务人的汽车,再卖出换取现金。 因为债务人大多已经联系不到,这种车辆按照目前车辆过户的规定:即车主本人拿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方可办理车辆过户。 所以这种车辆都不能过户。但是担保公司或典当行需要把车辆变成现金。所以才会出售这种“全额购买”和“分期付款”的抵押车辆。 问题一:因为过不了户,车辆在法律上所有权属于车主。但是又因为其不履行债务,担保公司或典当行出售这种汽车,合法吗? 问题二:当然了,在把车辆卖给买车人时,担保公司或典当行也会与买车人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第二个问题就是这种做法合法吗?或者说担保公司或典当行在与买车人签订协议时,连同把债务人与担保公司或典当行双方签的协议一同转给买车人。这种做法合法吗?? 问题三:假如债务人在以后和银行发生贷款的债务纠纷,银行起诉债务人,法院会不会让银行强行收回债务人名下的汽车,到时候买车人手里的协议还管不管用? 问题四:综上情况分析,买车人假如购买这种“全额购买”和“分期付款”的抵押车,是不是全额购买的抵押车风险低一些?为什么?
我如果把钱借给投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 投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每月付给我相对应的利息 合不合法? 借给他们的钱有没有保障?
为了有限公司运作,法人以自已的房屋担保公司付款履行,现在资不抵债,债权人告债务人
我是一有限公司的法人,以自已的房产作保鉴了一份付款协议,如有限公司无力支付,将以房产抵押,而此房是唯一的住房,法院会强制执行吗?加之是离婚前财产,前夫是台湾人,当时房产证只写了我的名,请是否还会涉及前夫的权限?
我刚购置一辆40万的汽车 贷款是178000元 贷款公司是汽车4S店直接找担保公司过来的。 办好按揭收取的手续费是5340元 公证费是1000元 保证金为5300 。我想问下这样收取合理吗?其中保证金的收据是开给我了,但其他2项没开我收据,我觉得似乎有猫腻。我问她要收据,她说公证费是代收的?所以没发票。我想问下律师,这些费用合
北京双兴基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不是个骗人的公司,交了钱以后,还在一直要钱,永不休止的找各种理由要钱·到现在我需要代办的事情都没有处理,还要我支取费用。
你好,律师,请问您1下,新车购买后做抵押,所有权是谁的呢?汽车在我名下还是汽车金融公司呢?谢谢
你好,律师,请问您1下,新车购买后做抵押,所有权是谁的呢?汽车在我名下还是汽车金融公司呢?谢谢!
父母出资购买一套房子,用儿子的名义担保贷款,产权式父母的,现在儿子用公证书去外面作抵押贷高利贷,合法
父母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年纪大银行不给贷款,就用儿子的名义担保贷款,公正的时候产权式父母的。现在儿子瞒着父母用公证书和购房合同做抵押向别人贷高利息,无力偿还,债主要用房子作抵押,这样合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