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从担保公司和典当行购买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的汽车合法吗?
从担保公司和典当行购买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的汽车合法吗? 债务人把自己名下的全额购买的汽车,或分期付款的汽车抵押到担保公司或典当行,后因不履行债务,按当时双方协议规定,担保公司或典当行强行收回债务人的汽车,再卖出换取现金。
因为债务人大多已经联系不到,这种车辆按照目前车辆过户的规定:即车主本人拿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方可办理车辆过户。
所以这种车辆都不能过户。但是担保公司或典当行需要把车辆变成现金。所以才会出售这种“全额购买”和“分期付款”的抵押车辆。
问题一:因为过不了户,车辆在法律上所有权属于车主。但是又因为其不履行债务,担保公司或典当行出售这种汽车,合法吗?
问题二:当然了,在把车辆卖给买车人时,担保公司或典当行也会与买车人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第二个问题就是这种做法合法吗?或者说担保公司或典当行在与买车人签订协议时,连同把债务人与担保公司或典当行双方签的协议一同转给买车人。这种做法合法吗??
问题三:假如债务人在以后和银行发生贷款的债务纠纷,银行起诉债务人,法院会不会让银行强行收回债务人名下的汽车,到时候买车人手里的协议还管不管用?
问题四:综上情况分析,买车人假如购买这种“全额购买”和“分期付款”的抵押车,是不是全额购买的抵押车风险低一些?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91155……(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4-04-22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