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进入公司,2010年初第三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根据公司要求,每次签署的都是空白合同,并未列明每年的工资总数,且两份合同均上交给了公司。今年正常工作了半年后,由于身体原因,休了4个月病假,由于已超过法定的医疗期,现在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我每年的工资是分两部分支付:每月支付工资的一半,到年底以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形式支付剩余的一半。所以现在公司提出以支付这半年的绩效、奖金等为条件让我自动离职,若不同意而由公司进行解聘就只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这部分绩效、奖金形式的工资则不予支付。
请问律师:(1)如果公司开除我,是否可以不支付这半年的绩效、奖金?
(2)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的补偿金基数的计算是否包含年底以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形式支付的另一半工资,是否也包含因休病假支付的基本工资?
主要是公司是否能以各种名义扣下不发年底的另一半绩效、奖金形式的工资
我在2000年到2006年12月底都是在电信上班,养老保险也交到了06年底,07年1月的工资他们还发给,2007年1月31日后电信不再给续签合同,不给续签就是辞退了不给去上班了,电信公司是否有经济补偿和每月发放失业金的义务?我看到有的同事前几个月也是被辞退了,电信公司就主动的赔偿了他们,我们当年为什么没有给办理?是否当年
我于03年到现在的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没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购买了医保社保,现在单位要对我们实行劳务派遣,要与我们签定两份合同,一份是劳动终止合同,一份是单位聘请的中介与我们签定新的用工合同,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能不能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本人在一个单位做事有六年多了,2007年10月到2010年06月。在今年6月,合同期满。单位不与我续签合同。我做工有差不多有七年了。但是,单位给予我的经济补偿金只有3个月。即2008年1月开始计,而2003到2007年12月,就没补偿金,这样做合理吗??我问过一些人,有的人说应有7年补偿金,而有的人说只能从08年开始有!??为什么
07年8月26入职,2010年11月28日合同到期,如现在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3.5个月还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呢?还有发现公司8、9月份的社保未帮我交,以前帮交的社保里面,失业保险只帮缴1%,医疗保险只帮缴7.5%,关于社保方面,公司做的合理吗?该怎么办呢
下面是单位给我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xxx先生:你系我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合同期限):2008年12月17日至2011年12月16日,现因销售网络调整,我单位已不能为你提供工作岗位,你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于2010年9月30日起解除,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我单位将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
请问我是05年11月到公司任职,07年11月重新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为期3年,到2010年11月止,现公司提出不准备续签合同,我可以得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原合同中未对经济补偿的年限进行明确说明)
您好!我是今年五月份在一所学校设立在我市里的一个站点上工作的(试用三个月以过),由于我们这个站点今年的招生没能完成任务,招到的学生数量不理想,所以学校决定取消我们这个站点。请问我们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吗?
我已经和公司签订了2次固定期合同,共计5年,现在需签订新合同,按规定,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而公司之签订1年,没有达成一致,这样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5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