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哈尔滨事业单位的 我做药流休息了9天(包括2天双休日),没有生育险,单位要扣我工资,按照月工资额/21.75*休假天数,请问单位这么做合法吗?应该怎么给我发工资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我现在的工资情况是2000(基本工资)+800(管理奖金)+200(饭补)+150(全勤奖励)-213(缴纳社会保险扣除的)=2937元,
公司规章制度注明产假是两个月,以前产假的工资发放是全额。现在产假没变,但是工资分成了基本工资(1300)、绩效奖金(700)以及岗位奖金(1000)。公司很有可能在我请产假的时候只发基本工资,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该采取什么行动,准备哪些资料?
总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在宁波,本人在宁波工作,社保交的是上海的,每月交211元(本人是农村户口),今年2月份怀孕,11月份生宝宝,现在每月的工资是 基本工资2600+其他补贴,请问我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是按哪个发?是2600元?还是按上海最低基本工资标准?我在宁波产检的费用和以后回老家生小孩的费用这些可以报销吗?
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享有98天产假,社保补贴要在生完6-8个月打到公司对公账户,那请问98天的产假是不是就没有基本工资了?如女职工生育之后辞职,那6-8个月后社保还是会将补贴打入公司对公账户? 那就是98天公司不会先按每月工资发放,一定是等生完了社保把钱打到公司账户了,公司才发给我?而且仅发社保基数工资,不到
请问是在哪一条法律的哪一个条文? 请专业的律师来回答, 不要只是回答可以或不可以 , 这个网站难道没有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回答的出来是哪一条法律吗? 竟然还有人敢回说 咨询某某部门 這樣的無意義的回答 , 那你这个律师是当假的吗? 沒有能力回答的就不要廢話留言了
我公司属国有企业,五险一金正常缴纳,公司有一名员工今年5月份才进入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一年,现在该员工要休产假,休160天,对于他的工资根据老同合同法我应该如何计算发放?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从13年7月13日开始休产假,产假时间是128天,期间发了两次工资,后两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产假前公司领导说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这样构成的:生育保险津贴+不够工资的部分由公司补齐。(我们公司交保险的工资标准很低)按照杭州市的产假规定剖腹产是产假113天,生育津贴加上2000的生育补助只有8千多,现在生
请问孕妇产假期间能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吗?我老婆公司规定说产假期间4个月的基本工资必须从医院生产所用费用报销后扣除产假期间4个月的基本工资,请问这个公司的规定合法吗?有无违反劳动法?如果违反劳动法,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么?还是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我在福州,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产假工资的问题。我老婆在休产假期间
我在福州,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产假工资的问题。我老婆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只是给我老婆交社保医保中公司所需要交的部分,其余个人部分还是需要自己缴费,而且在产假期间并没有发一点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是合理的么?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