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与2008年3月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约定各占50%股份,由甲方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于2008年8月正式运营。由于经营不善,连续亏损,而且至2008年8月甲方投入公司的金额为300余万元(其中100万元为第三方在其名义下的隐性投资款),乙方为余700万元,经双方决定由乙方收购甲方,并于2008年9月2日签订协议。 协议规定如下内容“1.甲方和第三方同意将第三方投入甲方名义下的资金转接乙方,乙方按照2分利息收购甲方股份,具体金额9月底清算为准。2.乙方须在9月6日前支付甲方100万元整,并与9月底支付甲方50万元整,余款等过户后再付清。3.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公司损失每日0.5万元整。”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了100元,双方约定由甲方从某公司收回货款100万元中的50万元作为月底支付其的金额,但是甲方却迟迟未去收回货款,直至10月10日才去收回,乙方于10月13日开出50万元现金支票遭到甲方拒收,并提出乙方违约,并于10月5日将公司财务章等证件申明作废,并将公司账目查封,将公司账户冻结。乙方于10月12日提起上诉,申请协议无效。甲方也于11月初提起反诉,要求乙方偿还金额200万元及利息(由2008年3月公司成立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一审最终认为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应为有效协议;乙方不能证明甲方的300万元投资款中是否包含了第三方的100万元,于是认定乙方应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200万元,并从2008年3月起至实际支付日,支付其利息;赔偿违约金50万元。 乙方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对甲方资产进行审计,以明确第三方投入100万元是否包含在甲方总投资300万元当中;对于违约金不认可,由于甲方故意延迟收款时间以致约定的50万元未能如期支付,而且甲方不当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而且将一切证件带走、将印章作废,查封公司账目,亦存在违约行为,至今公司仍无法经营。 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重申。 重申后,一审判定利息清算时间为2008年9月(协议签订之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按月2分计算,本金为200万元,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乙方不服,继续上诉。 请问:对于甲方一直不肯办理过户手续,交接相关证件以致乙方无法经营而遭受巨大的损失,乙方该如何维权? 案子涉及的计息本金、计息时间、违约金应该如何界定?
我想就我们公司由股权转让纠纷引起股东控制公司流动资金一事进行咨询:我公司有两个股东,各执50%股权,今年4月,一方股东口头提出退股(股权转让)也得到另一股东(经营方,法人)的口头认可,但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后因转让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转让方以保护其利益为名,利用手中的银行印鉴章冻结了公司的流动资金,至今
股权转让纠纷案例应该如何处理?我是某公司的股东,有一股东想转让股权而召开股东会,可是股东会召开时间没有及时通知我,导致我不能及时参加会议,我向公司反映情况可是公司不给我答复,请问我该怎么办?你我岂不是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
请问有关股权转让问题,本人和另外一人合伙设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本人出资10万作为实际出资资本,有出资证明,但当时因为资金问题,本人的钱被另一人拿去做注册资本做成我出资15000,对方出资85000。但经营期间对方伙同其丈夫挪用资金自己买车达12万,又挪用资金给她丈夫工资。后不堪忍受,和他们协商转让股份,转
股份转让后,按合同约定,对方应该分四期付清股金。第一期款项10%已经按约定支付了。然而到第二期资金的支付时间时,对方就一再推托说资金紧张,不再支付余下款项。如果起诉,又担心执行困难。如果不起诉,又担心对方经营不善,造成我方无法挽回的损失。 由于我方的投资人比较多,20个人左右,总股金有700万元。这20个
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第一期到期被告违约,且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双方合同。原告诉至法院,5月11日拿到胜诉书,但诉讼请求没有完全判明: 一是,虽判明合同有效,但没有判明“合同继续履行”; 二是,按约定的利息予以了支持,但约定的按总价款的20%赔付违约金,却判不予支持。 鉴于此,现约定第二、三期届定时
我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股东因故退股(小股东,股权5%)公司决定将甲股东的股份奖励给我,我与甲签订了股权转让书,但公司没有退给甲股东股金,甲索要不到他的出资额,将我起诉,我想咨询赵老师我应怎样应诉,应什么责任。
三人合伙办理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从事工厂保安业务,现其中一方提出股权退出,转让给另两方. 注册是请注册公司代办,注册资金50万也是注册公司垫资,出让方股权占30% 资本15万(注册公司垫资),现出让给另两方各15%. 出让方实际出资7000元,出让方要求退回实际出资款7000元,退出本公司所有股权\\责任和义务,公司现在盈亏他都不管.
香港注册的公司股权转让未经本人签字授权办理股权过户,是否无效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股权转让,没有本人的授权也不是本人的签字,别人拿本人身份证办理的股权过户,是否可以裁定无效? 我应该怎样做去否认这个股东身份呢?
甲、乙与2008年3月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约定各占50%股份,由甲方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于2008年8月正式运营。由于经营不善,连续亏损,而且至2008年8月甲方投入公司的金额为300余万元(其中100万元为第三方在其名义下的隐性投资款),乙方为余700万元,经双方决定由乙方收购甲方,并于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