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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股权转让纠纷引起股东控制公司流动资

由股权转让纠纷引起股东控制公司流动资 我想就我们公司由股权转让纠纷引起股东控制公司流动资金一事进行咨询:我公司有两个股东,各执50%股权,今年4月,一方股东口头提出退股(股权转让)也得到另一股东(经营方,法人)的口头认可,但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后因转让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转让方以保护其利益为名,利用手中的银行印鉴章冻结了公司的流动资金,至今已一个多月,致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连工人的工资都是由经营方借钱发的。我想向律师询的问题是,转让方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股东个人有权控制公司的流动资金吗?
    请律师百忙之中给与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qun(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08-02 13:27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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