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毁坏城市住宅小区大门口的、限制机动车进入的电动道闸的行为(以暴力毁坏的不能使用)是否适用“ 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的规定?2、接报警而到达上述行为现场的派出所警察,以毁坏小区大门口交通道闸是小区内部事件为理由,而不对故意毁坏行为人做询问、处理,是否属于渎职,该如何让检察机关介入“故意毁坏小区大门口交通道闸这一公共设施”提其公诉?
一小区车辆随意停放在小区内,被玩耍的孩童刮伤, 请问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责任该由孩童一方承担?或是车主也应该为自己的乱停乱放承担一些责任? 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条例的吗?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现在执行什么时候的司法解释,是否还执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的规定。有没有全部或者部分新标准。
小区自行车棚钥匙在门卫室,由停车业主自己取钥匙开关车棚门。因本人疏忽忘关小区自行车棚门锁,至其它业主自行车被盗。请问如何界定各方责任。
一女旅客将自己的手机放在座位上去厕所,回来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由于她上厕所前,预设了三个阶段的关机闹铃,看了一下周围的旅客没有变动,又询问了旁边的旅客是否看见了谁拿了她的手机,旁边的人回答,只知道见过她用手机打过电话,具体她的手机是否放在其座位上和手机什么时间不见了的情况一无所知,无奈之下只能等
一女旅客将自己的手机放在座位上去厕所,回来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由于她上厕所前,预设了三个阶段的关机闹铃,看了一下周围的旅客没有变动,又询问了旁边的旅客是否看见了谁拿了她的手机,旁边的人回答,只知道见过她用手机打过电话,具体她的手机是否放在其座位上和手机什么时间不见了的情况一无所知,无奈之下只能等
本人于2010年,10月9日,在正确行驶的路上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主人因冲禁绿灯违章而发生交通事故,事后俩人均无大碍,协商赔偿200元维修我摩托车(因撞到变型了油相部位同前轮),电动车车主不肯,事后拔打110,警方与受理此案,我摩托车被扣留,对方也留下也身份证,但事隔多天,警方仍未作出具体答复,只不过是一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