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20年,留有四间平房,无遗嘱,养子三人,亲生女儿3人,我父亲是第三个养子,成年后被招婿,但付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后孙子擅自翻盖这四间平房,并将房产证改名(这个事情现在才知晓),现房屋拆迁,请问我父亲可以起诉索要自己应继承的那一份的拆迁款吗?
父亲名下有套房子,起初房子是前妻单位给分的房子,前妻过世留有一个大女儿。 又与一人结为合法夫妻并买回房子买断,生有一个儿子。现在房产证上有父亲一人名字,请问在父亲不立遗嘱的情况下,怎么规划财产第一第二继承人,和房子合法继承人
婆婆因病2013年去世未立下遗嘱共有两儿两女,婆婆名下有一套在市中心的房改房,一直有我爸爸的弟弟(我叔叔)在住至今,现婆婆已经去世我叔叔想一个人霸占该套房子不想拿钱出来分割给3兄妹只是口头上说大家都有份但是实际是他一个人在住,现大儿子和二女儿已经到法院起诉了他(我叔叔),现接到法院来电要求大家在开庭前进
父亲1976年去世,留下个5间瓦房,家里有4个子妹,大姐死了,家里还有3个弟弟,还有一个母亲,房产怎么分配。 大姐还有一个儿子,
老人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去世老人的配偶和3个子女想将去世老人名下的房产直接由大儿子的女儿继承。没有遗嘱公证处无法办理,让我们找法院。家庭关系证明,老人的死亡证明,去世老人父母的去世证明,去世老人的配偶子女也写了愿意由孙女继承房产的协议。 我想问,这份起诉书要如何写?起诉书有以下几项 1诉讼请
如何理解“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19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认为这条针对的对象应该为未成年人和无养老金的老年人,可是法官竟然回答我说这条通常照顾的对象是老年人,而且这条法律执行的次序是排在遗嘱继承后面的,也就是说只有在遗嘱没有交待的范围内才能为小孩子争取一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