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车辆重新鉴定报告,1。既没有车辆鉴定人员的签名盖章。2。也没有能证明该鉴定结论的原始照片录像等等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的档案资料。请评论,这份事故车辆重新鉴定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是否有效?希望大家给个公道的说法。
今年7月5日,我的闽H-40845重型厢式货车在泉州市丰泽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当场被扣,在7月13日我收到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书》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可是当事人据此要求发放车辆,丰泽大队不允?我该怎么办?
我的捷达前卫花了8.8万买了十天,停在路边(无牌),一货车侧翻砸到(货车是缓慢地翻的),后来去4S店修了,检查出机器盖子、左右两侧的盖和一大灯需要换外,其它问题一点也没检测出来,共花了6000多,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做贬值鉴定,要贬值多少钱?贬值价格是怎么计算的?
被告人是否有权拿到伤残鉴定报告?若被告人调查出来鉴定报告有问题,是否可以当证据,推翻法官判定?还有像交通事故这种民事案件,交通队和法院是否应该先给予调节?
1.是否所有发生交通故事的车辆都必须做车辆安全性能鉴定? 2.如果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3.如需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我在十字路口右转,由于遇见紧急情况制动后,从我后方一辆自行车撞我,然后自行车车主受伤,该事故中车辆鉴定费应该由谁来付
交通事故发生一个月了,现在到交警部门下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了现在又要求车辆作性能鉴定,按规定鉴定不是在勘察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相关部门做的吗?请问这样做符合程序吗
我起诉A厂专利侵权,市高院改判侵权成立,此后A厂将技术与模具全部转让给B厂,B厂生产了和A厂一模一样的产品上市销售,我起诉B厂专利侵权,后市高院却维持原判。 为什么两件完全相同的侵权产品,市高院却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呢?究其原因,就是当时判决我胜诉的那位法官,后立即被领导派往美国深造,判决我败诉的是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