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丈夫丧夫天良,惠安县人民法院个别办事人员不法与他勾结
您好!我是个不识字的农村妇女,我曾有一个美好的家庭,一个十七岁女儿和一个十二岁的儿子,我在家勤劳任怨,孝敬公公、婆婆、培养孩子。可近两年来,丈夫有外遇,抛弃家庭,一而再,再而三离出离婚,可在第一庭在惠安县法院不公开审理,惠安法院审判员方耀辉、书记员连春梅与其相勾结,在判决书判“夫妻感情不破裂,不予离婚”这是对的,但中间无中生有“夫妻共认无共同财产”。 取判决书时,刚好是下午5点多钟,书记员连春梅说他们要下班了,叫我们取回家慢慢看,赶快签名。我们太相信政府,也就照她说的把名签了。 可回家仔细一看,才发现这是审判员方耀辉、书记员连春梅与丈夫相勾结。他们为以后再次提离婚私吞财产作准备。于是我们马上起诉泉州中级法院,泉州中级法院指责他们,既然判不离婚,就不涉及财产。事后,我丈夫狗急跳墙,每隔六个月就起诉离婚,但他所有财产都想独吞,法院也无法判决,只好就判不离婚。法院的办事人员说:“我们没办法给他们分财产”。 请问律师:我们不离婚时,惠安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判“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在我们提供的钱、财证据面前,惠安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又不能分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我丈夫(一)重婚;(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我去跟踪他的表子,他就拳打脚踢我,对我实施暴力;(四)虐待、遗弃家人,置老人孩子之不顾。新婚姻法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护弱者权益、制裁过错一方的立法精神”到哪里去?
债权人在委托法院立的强制执行案,后强制执行时,发现债务人公司变更了新营业执照,委托法院就委托受托法院(新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的法院去执行, 但工商现在把债务人这个新营业执照在电脑上作了处理,锁死了不让其参加年审,吊销年审.工商处理的理由是:长期不变更新住所地,也就是说:实质债务人根本就不在新营业执照上那个住所地.
我现在有个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 合同纠纷 审理很久了 都快4个月也没有下来 但是我现在要出国 请问可以吗?
为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第七条内容有两个不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第七条"....只返还本金"是何时修改为"....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是劳动中议案,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15个月没给结果,催了法院给判决10多次
我是劳动中议案,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15个月没给结果,催了法院给判决10多次了,仍没有结果,你看我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属于“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吗?能办理港澳通行证?
因为债务问题,我是被告,法院判我还15万,执行局在执行时因为我没有财产,行政拘留我10天,到现在我还没有还钱。 现我现在因有事要去香港,不知能否办理港澳通行证? 如何才能知道是否被限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