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现补偿事项发生纠纷,请问如向法制局写申请,是写调解申请书还是行政裁决书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年内因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应从重处罚。 我想问1、什么是安全生产同一违法行为? 2、如果一个单位第一天因工人张三违反操作规程给予罚款,
外甥张被一个个体老板雇佣去为黄海造船厂冲刷船体。09年晚和老板一起加夜班,老板开升降车,张用喷水枪冲刷船体,二人同在一个大约3平方米的吊台上,正在干活时,老板忽然听见张“啊”的一声趴下了,老板刚想伸手拉他,却不想手被吸过去,赶紧使劲收回手,并大喊“电!......”,等下面的人把所有的电都掐断了,吊车放下来
我公司库管兼叉车司机没有叉车驾驶证。上班时间应他公司请求,没有告知公司擅自驾驶公司叉车为他公司干活,操作不当,叉车上货物倒下致他公司扶货物的员工死亡。我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我厂是从事印刷材料生产与销售企业,因生产所需租用了工业区的一家厂房,现在需要和房东签一份安全生产协议
拆迁公司将拆迁工程转包给一家没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实施拆迁,在明知要砸倒相邻的房屋继续施工,将一人砸死,这属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罪。请各位大虾告诉下。跪求。
企业浇水泥地,以每平方米8元口头承包给A ,与A同伴浇地的B正在接电时,A合上电闸致B死亡,A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安监部门检查后,发现企业电路设置也不符合生产安全规定,认定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请问A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企业主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成立吗?
问 题: 我妈妈是农村户口,10.12日开的人力三轮车在南港大桥被一小车从背后撞上三轮车车尾,人头部受伤昏迷,医生诊断脑颅骨损伤,伤口缝合住院治疗两周后差不多可以出院了,还有就是一边的腿部从大腿到小腿大面积淤青,行动不便,医生说这样要回去慢慢疗养大概要半年时间才能恢复,因当时有报警,双方已签交通事故认定书,
2009年8月31日,父亲在石狮市工厂高空烟囱坠落至死,打官司法院说安全事故不认定不给判决《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