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家里20年前左右买了一处平房,有简单的合同,但那时没有房产证一类的东西。现在要拆迁了,原房主过来要房子,我们有什么解决的办法么?求助,非常感谢。
我于1996年结婚,2007年离婚,男方家住的是上海郊区的私房,我的户口是在2009年年初迁走的,离婚前已拆迁但是房子没分下来,2009年年底男方分下了房子不过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请问一下这分下的房子我有份吗?(从离婚后我也没拿到过一分钱过渡费)
政府修路,需要拆迁。我本人于2002年在单位购房一套,按当时的说法属于房改房,办有房产证,也在拆迁范围内。拆迁部门不针对我而针对单位,单位领导说再给我安排一套旧房,面积差额按市场价补齐。当时也不和我签拆迁协议。我请问:单位和拆迁部门的做法对吗?
是这样的,我们村最近被征收用于兴建水库,获得的村里的道路、树木、山地等赔偿的公共财产由村民代表进行统一分配。我们家是50年代移居本村的,在这里已经生活,劳动,工作将近50年了,户口也在这里,请问像我们这些非原始居民的情况,能否享受原始居民同样的财产分配吗,有法律依据吗?
本人是外地来上海打工的,03年在嘉定租了一30平米的房子做摄影及广告设计生意,现面临动迁,拆迁办说我们没有停业损失及搬迁赔偿,营业执照有7000元,但上海人的是10000,而且营业执照是房东家的房产证办的,房东因此也想要这个钱,请问我们有什么赔偿,应该怎样争取?谢谢
1、请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中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我家住在县XX镇中心街路边,今年村里要求拆迁建楼房,我们的宅基地本是八间屋的面积,村里不但不给一分钱的补偿,还将宅基地收回30%,感觉是太不合理了,都是是村干部和开发商一起贪污了,请问我们敢怎么办?如何才能拿到属于我们应有的权利呢?期待你的回答,谢谢你的帮助...
我在2006年,因拆迁和开发商产生纠纷,我和开发商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因为拆迁房屋已经灭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定不予受理。后我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拆迁补偿款,法院受理了,案由是拆迁安置纠纷。一审、二审之后,开发商提出再审,现再审法院以该案司法管辖错误为由,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我的起诉。如果此时我
我现在想租城中村的一个招待所,转让费18万。按照城市的建设进度来看,这片迟早要拆迁的。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接手后被拆迁,政府会给我补偿吗?如果给,一般应该如何给?会参考我的转让费吗? 说明:按照转让协议,该招待所的装修、设备算我的,房屋的产权属房东的。
我在2006年,因拆迁和开发商产生纠纷,我和开发商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因为拆迁房屋已经灭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定不予受理。后我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拆迁补偿款,法院受理了,案由是拆迁安置纠纷。一审、二审之后,开发商提出再审,现再审法院以该案司法管辖错误为由,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我的起诉。如果此时我
我家位于兰山路和蚂蚱庙街交汇沿街四层楼房,最近政府打算拆迁,请问对于我的房子拆迁补偿有没有参考标准,我的楼房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对于现在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