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之前认识一男朋友,因性格不合没有和他继续交往,今年约2月份以后基本就没联系过,就在8月底他又和我联系了,而且在9月1号的晚上说是找我有事为由到了我的住处,进门后没多久就对我实施了强奸行为,我怕事情闹大影响不好就想让事情悄悄过去,可不幸的是他的强奸让我怀孕了,无耐之下我于10月8号去医院做了人流!请问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如果告他强奸罪现在还来得及吗?
问下我有个朋友和女友吹了,但是若女友怀上了若告强奸罪成立吗?
我有个朋友和我说了他的心事,他们在一起相处了一年多,因为感情不合分手了,但是这期间他们有过性生活[双方自愿的],虽然分手了,但是如果她怀上了,要是反过来告他强奸罪的话会不会成立,会判多少年? 他们之间恋爱时原本感情很好的,后来都发现了性格不合,爱好,交流观点的不同,某一方很自私自利,总是因为生活小事大吵大闹,最终分
女方去男方所在地旅游,一日男方趁女方醉酒发生关系,女方当时原谅他了没有报警,几日后男方以自己住宿地条件不好为由要求住进女方宾馆,女方同意了但是没有在发生关系。请问这种情况会影响第一次的强奸定性吗,我现在准备去告他,警方若问起第二次共宿,我该怎么回答才比较有利?
如何证明强奸罪成立,没能有证据如何成立强奸罪 一个女性在征婚网上认识了一个男的网友进而见面,交谈胜欢,女方很有意和男方有好的发展。就同意男方去他家玩。女方本意想在晚上赶回来可是没能赶上最后的晚班车就同意在男方家住一晚再做打算。当到休息的时候男方开始毛手毛脚强吻女方。女方没有很强烈的反对因为并没讨厌男
弟弟的女朋友怀孕,双方在准备结婚前,女方提出要6万彩理钱,因男方暂时拿不出这笔钱,女方不满,要必须马上付钱,不然就要告弟弟,请问,能成立强奸罪,如果不是弟弟会付法律责任。(女方是成年人)
我同一位未婚妈妈发生了关系,发生地点滨馆,我们是同村的,又是朋友关系,经双方同事后,到了市区的一家滨馆开房,一个月后她与男朋友一起以我强奸罪的名誉来要求我赔偿5000元,我说没钱,她们说不赔钱就告我强奸,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希望得到你们的回复 那她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我需要怎么做才能不构成强奸罪呢
当时,是十月三日下午。是我的一个朋友的生日。她也在。 当时,我们有三个男生,三个女生。 我们几个男生喝了几瓶啤酒,我的女朋友当时一点都没有喝! 于是后来在一个地方吃饭。后来,我们喝的很多有白酒,啤酒都有。 当时是十二点左右,我们吃完饭出来。 我的女朋友喝的也很多。{当时有人证明。根本没有人强求她喝酒}
律师您好我被一个好友强奸了,我不是自愿的这样构成强奸罪吗?告诉他我怀孕了他不管不问只说流就行,我不想告他怕别知到了,我没脸见人了我又想他太欺负人了,我给他老婆是好友,判刑多少年。
我们是恋人,但是有时候发生性关系不是我自愿的,反抗也没用,他还是要强行进入,或着趁我睡着了,就强行进入,这算不算强奸啊? 现在分手了,我能告他吗 法规上不是说趁人熟睡的时候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