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事后二个月告其强奸罪能成立吗
事后二个月告其强奸罪能成立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之前认识一男朋友,因性格不合没有和他继续交往,今年约2月份以后基本就没联系过,就在8月底他又和我联系了,而且在9月1号的晚上说是找我有事为由到了我的住处,进门后没多久就对我实施了强奸行为,我怕事情闹大影响不好就想让事情悄悄过去,可不幸的是他的强奸让我怀孕了,无耐之下我于10月8号去医院做了人流!请问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如果告他强奸罪现在还来得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钻石公主(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10-26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