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后,还得做劳动用工备案,而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候不是相当于有用工记录了吗,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就不能整合成一个系统统一管理吗?
现在一家国企工作,但该单位让我们与外面的劳务输送公司签合同。这样我们的工资比该国企的任何岗位工资都低,社保当然也是最低档交纳。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另外该单位随意降低我们的岗位工资和奖金。我们要留下什么证据维权吗?现在拒签就不要我们做了,能否不做的时候有机会维权进行补救呢?
我是2010年3月在这里上班,这时候没有公司名称 一直到2011年3月注册了一个分公司 到2011年8月这个时候说给我们买保险,以总公司名义买的,是一年一交的(从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现在这一年的(公司和个人部分)都已经交了。 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离职,不在这个公司上班了,这个时候公司要求
在用工单位工作已近五个月,问单位管人事部门缴纳社会保险一事,被告知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请问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试用期到底为多长时间,单位做法何不合理。
我是新疆人,受聘于天津一家韩资化妆品厂家,负责新疆的市场,可是签订合同时厂方让我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缴纳的保险只有养老,只是用我的身份证缴纳,没有社保卡和医疗卡,并且保险缴纳在天津当地,我人在新疆,户口在新疆,我想知道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自身利益
公司法人均在单位交了社保,为什么注销税务登记证还要缴纳社保呢?
公司法人均在单位交了社保,为什么注销税务登记证还要缴纳社保呢?这不是重复交了吗,税务局的还说不交就不能注销的,是吗?谢谢了
您好,就是我爸爸下岗买不起商品房,想买武汉福利房,也够资格,现在手续都齐全了,就是说我爸爸现在打工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是自己缴纳,也是自愿的),卡住了,能否签订一个劳动协议,说明社保的需缴纳的钱发做工资了? 或者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公司帮我办社保填写招工登记备案,显示说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不一致:该人员身份证与姓名不匹配,
公司帮我办社保填写招工登记备案,显示说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不一致:该人员身份证与姓名不匹配,请重新输入,或至区县外管理部门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参数
小于为某国企员工,但由于效益问题其单位不能为其提供就业岗位,但是替其缴纳社保,所以小于到新单位实际上班,但其因原单位给其缴纳社保为由,拒绝现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但在最近,其无故昏倒,送其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原单位已经没有再替其缴纳社保近一年,导致其相关费用不能报销,考虑到后续治疗费用,应该怎么处理?各方
单位和我签合同的公司名称和我用工信息备案上的公司名称不一样。现在公司没帮我交社保,劳动仲裁的话是要告
单位和我签合同的公司名称和我用工信息备案上的公司名称不一样。现在公司没帮我交社保,劳动仲裁的话是要告哪家公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