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船员,2013年在一条外籍油轮上工作,9月份按公司指令船在公海上(距中国海岸100海里)给鱼船和小船加油,然而有小船把油拉到国内江苏境内销售,被海关抓住,供出了我轮.今年我在家休假,海关缉私人员把我从家里带到江苏盐城拘留,现在我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经交到盐城检察院,我想问我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罪行?他们对我的拘留是否符合法律?
前二、三年,我因家庭问题找过居民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的事情不说,就说他们当时了解了我的生活状况后,知道我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家庭、没有房子,可他们当时只说我还有体力,不能申请低保,却没有给我介绍工作,也就是说,当时负责调解的是居委会主任,她并没有让我找相应的专门负责低保的人谈谈,而我也不懂找谁,
公司要收购A公司的一个项目,我是负责人,如果我找一个中间人,先行让中间人收购A公司项目并签署好协议,再由中间人卖给我公司并签署好协议,所有操作本公司并不知情,并且我公司对中间人开出的价格表示满意,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是否涉及职务侵占?
我们公司是股份制,法人占股份的44%,公司平时的款项都是用法人的私人账户交易。但是法人确随意取走款项,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
2008年我于甲方租了一间临街门店'租期一年(1--12)6月初有于开奥运会治理还境清理无证经营。甲方强行将我转到院里经营'临街门店关闭。(理由是房屋没有相关手续),我找甲方要求陪尝,甲方说是政府行为不可抗力。但是我在其它地方经营的临街门店没关闭'我各店经营证件都齐全'请问。此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我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也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生于农村的我为了老有所养,于1999年在滨海县民政部门为我夫妻两各投保1万元,当时民政部门开具发票并在收据上载明到60岁时我本人可每月领取435元,我妻子每月545元的养老金。现在我们年龄都到了,于是我去当时的投保部门领取养老金,民政部门却回答现在不能兑现之前的承诺
我公司自主运营互联网手机软件(品牌名称如:黄山);我公司在百度贴吧创建“黄山”贴吧时被拒绝,后来创建“黄山软件”贴吧,不久后发现“黄山”贴吧被别人冒名创建成果,目前该贴吧恶意攻击官方,给官方造成严重名誉问题和烦恼,到百度投诉大10次之多,回复都是电脑回复,千篇一律。我公司原创设计品牌logo也被冒名上传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