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妹妹在温州的一个鞋子厂,去年的时候是八小时工作制。 今年换了个新厂长,由于订单比较多,天天加班到9点多才下班。 但2个月以来,工资还是跟去年一样。完全没有加班费。这个是赤裸裸的剥削农民工啊。黑心的老板~!
本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优先安排倒休,但是时间是一对一抵的,即一小时加班对一小时倒休,周六日加班也一样,8小时加班对一天倒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是正常班,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谢谢!
公司要求每天义务加班十几分钟,不足半小时加班,加班费怎么算?不能离岗,在岗位上吃饭,要扣半个小时吃饭时间合理吗?面对这两个问题,如何追讨加班费,如何认定该不该扣半小时吃饭的时间,依据什么?
我是一名前台收银,这个岗位就只有我和另一位同事,现在这位同事有事需要请假一个星期回老家,公司就要求我上直落一个星期,即每天10点上到21:30,即每天11个半小时,可公司却明确表示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调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加班费基数1530职津2000怎么算加班费,但劳动合同注明加班费以1530来算
加班费基数1530职津2000怎么算加班费,但劳动合同注明加班费以1530来算,这合法吗?以上请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