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店和分店的营业执照注册的前者是企业后者是个体经营,我是分店的,有权要求交三金吗
您好,我是在分店上班的,是手机大卖场,2008年6月份开始在那上班的,进去的时候单位说会交三金,可是至今总是找种种借口不给我交。我签了三年的合同 从2008年8月到2011年九月结束。前段时间就是4月21号向劳动局举报过,要求补上这两年的三金,经劳动局调查(4月30号)后单位只是说会很快交的,并要我撤诉去。5月4号我所在
没有办理汽车租凭公司营业执照,只是个人电话联系调车租给别人,从中拿一二十元的差价,不签什么合同什么的,这样的租赁经营人违法么?这方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么?发生事故了要负责任么?
请问: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45号 中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应该没有关系,是吗?
我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在A处,后又在B处设置了一个营业分支机构,现又准备在C处扩大经营,且经营项目一致,是否可以不再设立分支机构,不用办理营业执照了,使用法人营业执照行吗?
一家专门培训架子鼓的店,兼卖架子鼓。没有教学证件,店面不大,是租在居民房的。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如果被人举报的话,会有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