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总店和分店的营业执照注册的前者是企业后者是个体经营,我是分店的,有权要求交三金吗
总店和分店的营业执照注册的前者是企业后者是个体经营,我是分店的,有权要求交三金吗 您好,我是在分店上班的,是手机大卖场,2008年6月份开始在那上班的,进去的时候单位说会交三金,可是至今总是找种种借口不给我交。我签了三年的合同 从2008年8月到2011年九月结束。前段时间就是4月21号向劳动局举报过,要求补上这两年的三金,经劳动局调查(4月30号)后单位只是说会很快交的,并要我撤诉去。5月4号我所在的分店关门了,把我调到另外一个分店去上班但是前提是必须先去撤诉。其实老板都是同一个的,只是分店营业执照注册的都不一样。我们总店是金恒泰公司,而我上班两年的这个分店是金恒泰个体经营户。老板说两个店是完全没有关系的,我也告不了什么,没有权利要求单位补上这两年的三金。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吗?我又没有权利要求补上这来年的三金呢?要是我不去撤诉,老板把我开了的话,我可以要求赔偿三倍工资吗?我急需您的帮助,希望您能帮到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语季(浙江)
提问时间:2010-05-05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