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我们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公有房,写的是婆婆的名字,请问如果离了婚的话,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本人婚前父母协议给我的房产,但现在我已结婚,房屋还未过户到我的名下。我与妻子结婚时,妻子随嫁带来10万元彩礼钱。结婚一年半,假如因我俩感情不和且自愿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都对家庭忠诚),妻子有权利要求我对他进行精神赔偿么?另外我的房屋她应该没权利分割吧? 本地曾有例子,男女离婚男方补偿女方几万块青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1、房子: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的,在男方名下,但是房产证是婚后下来的 2、车库:婚后男方父母出90%部分,夫妻二人出10%全款买的,在女方名下 两人没有孩子,二人的收入均不高! 请问依据法律,房子和车库离婚后应该如何处理! 谢谢!
我哥、嫂于2013年8月份已经办理离婚手续,房子归嫂子,房子还有20万元的债务没有还,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的外债归我哥,因为离婚考虑到孩子,我哥没有搬出去,当时对他们目前经营的饭店没有做财产分割处理,现在我哥准备搬出去想将价值20万元的饭店留给嫂子,当做房屋的债务清还,他们目前需要再次上法庭还是再找律师写个合同
去年二月份双方协议离婚,现在对方想起诉我,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原因是当时协议里分给他的外面欠的钱他要不回来了觉得当时的分割不合理想重新分配。请问他这样做有道理吗?会成功吗?我该怎么办?
你好 ,我有一个问题请求大家帮忙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女方 没毕业19岁就出去打工去了,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当时就怀孕了,然后就生下了小孩,现在小孩已经七岁啦,由于没有达到结婚证年龄,就拖着一直没办,直到二零一零年才办的结婚证。 婚后感情也还行,男方在前年出去打工去了,由于女方在上班公司里认识
我于2009年10月结婚,婚后我单位集资建房,由于我们只有工资收入,别无其它收入,双方工资也就勉强维持生活,我无力集资房屋,父母看我可怜,出资为我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证至今没有办理,交房款收据是我的名字。父母出资的方式是:一部分是银行汇款给我,另一部分是弟弟捎款给我。现在我们离婚,女方提出要将此房按共同财
我与丈夫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我们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公租房,写的是婆婆的名字,请问如果离了婚的话,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