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于2010年9月28日在县医院生小孩,现我小孩左手臂丛神经损伤,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告诉我和家人我小孩臂丛神经损伤的原因90%是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是产伤。这可以为医疗事故吗?医院有责任吗?有什么责任?我要如何做?
我嫂子怀孕后一直在一家医院做检查,是双胞胎,医生告知可能需做剖腹产之外,其余的检查都说正常.我嫂便在选定的日子去准备剖腹产时,医生说还早呢,还没满月,第二天去咨询医生时却被告知太迟了,得赶紧转其他医院生产.最终只保住双胞胎的性命,嫂子却因太严重没抢救过来.还有一个问题是:转第二间医院的医生说,我嫂子有肝炎,是这个
这是医疗事故吗?我想咨询我是否可以向医院提起诉讼胜算有多大!
各位律师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父亲在去年10月份左右就觉得胸闷,睡觉也不能平躺!呼吸困难,之后就近就在我们那(青山区)的一个职工性质的医院去治疗,当时医生看后就要求我父亲住院,(我爸爸患糖尿病多年)通过检查发现我父亲的肌酐指标超标,(有204,正常人指标是133)确定了肾脏有问题,在肾科住院.在住院期间医生就知道给我父亲吸
患者患宫颈癌,做子宫和宫颈切除术,全麻醉,手术三个多小时。术后第三天患者夜间咳嗽的厉害,主治医生使用“阿奇霉素”,也未能止咳,一个星期后(手术第九天)患者因肺栓塞死亡。 其间,心电检测器上的血氧饱和度一直超不过94,医生也未引起重视,患者术后一直到死亡,都显得气短不能活动,不得不在术后第
2010年7月16日,上午11时许,我妻子在璧山县人民医院剖宫产生下一女婴,手术顺利,但当时正值中午医务人员忙于下班,麻醉师为了去帮忙搬产妇上推床,在对婴儿进行包裹后医务人员将婴儿随手放在手术室麻醉台上,导致婴儿在没有医护人员照顾和监护的情况下从一米左右的麻醉台上跌落到地上,后经璧山县人民医院和重庆市医科大
2010年一级医疗事故经协商,医院已做出金额赔偿,医院承担完全责任,想请问医疗事故律师,可以告主刀医生还有相关医生共三位的刑事责任,也就是医疗事故罪吗?
您好,想问下有关一个朋友的医疗纠纷案在新出台的侵权法里该做如何解释。 我朋友约五十岁左右,在前年十月,她在接小孩的路上骑车时不慎摔倒在地昏迷,被送进当地医院后发现病情严重即立刻送往本市曱等医院,当即诊断结果为颅内发现血肿,并送往重症监护室,两天后见病人经手术病情稍有稳定,医院告之生命体征稳定的通知,
我的朋友打了一个官司,因为他妻子在医院中不幸去世了。他把医院告上法庭,初步鉴定,得出是甲等一级医疗事故,但现在他律师说,可能医院那边还要做再次鉴定,而且现在新医疗事故条例修改过了,没有死忘赔偿金,即使官司打赢了,得到的赔偿也不是很多,现在他的律师建议私了。真的没有死亡赔偿金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