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全海,87年4月被西北铁合金厂招收为农民轮换工;90年5月致残右脚大指二指被截除,经鉴定为三等残废;94年8月厂里经济效益不佳把我辞退,后又被迫写了辞退书,一次性发给我生活补助费2200元,伤残补助4000元。 二十年来,由于工伤落下的残疾,使受伤的腿变成了瘸腿,中途多次找厂里解决问题都被拒绝,现请陈律师帮忙解决问题。
我妻子于9月5日在单位干活时,不慎用铁板将右脚大拇指砸伤,现正在住院治疗。医院现在说住院后还需在家呆3-6个月才能上班。今天她们组长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领导没有说如何解决?请问高律师一下:1、这个住院花费能找单位报销吗?2、不能上班这段时间的工资该怎么解决?3、如果单位不认可,我该怎么办?4、我现在找单位领
事情是这样的:在去年11月,我弟弟骑摩托车在下班途中(正常行驶)与本厂的一名员工骑摩托车(醉酒逆向行驶)相撞,造成我弟弟眼睑板碎裂,轻微脑震荡。大腿骨折。住院同一个多月共花医药费10万元,对方主要撞到头,也花了10多万,听说有边瘫情况,因为我弟弟出院他还在治疗当中. 在我弟弟住院期间,我找了当地
去年,我与某人存在经济纠纷,大致是这样的:我现金借给某人5000元,当时未写借条和字据,后来某人通过银行转账给我5000,也没约定这5000就是还款,后来两人因感情破裂分开,我自认为债务关系已经理清。今年,某人携带三人(此三人我均不认识),其中2人将我暴力打倒在地,先是用拳头重击我的头部,之后施暴人从我口袋里面
扬州市劳动局作出的《关于李斌同志中毒不能认定工伤的决定》属于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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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的蒋大姐在1989年因工把手从手腕处切断成了四级伤残,先已经到了退休年龄50岁,因公司原因一直没有拿过一次性伤残津贴或经济补偿,请问本人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有哪些法律依据可循吗?
具体情况是,朋友在工地打工,从大概3米处的地方摔下,摔劈了一根肋骨。 对此想问一些法律问题,如下: 第一,我朋友么没有和包工头签劳动关系,那么现在我朋友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嘛?我听说雇佣关系的话,没有工伤一说,真的嘛?那要是雇佣关系的话,受伤了应该怎么办呢? 第二,包工头愿意开证明,证明我朋友在这工地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