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想买一套二手房,谈好价钱,约定好事项,和女房东(男房东因为工作不在场,口头告知女房东全权处理卖房事宜)签好契约后,付了5000元定金,约定二日后再付20万首付款,余款待我公积金贷款30万下来后交房时一次性付清。 但昨天,男房东就付款期限提出了异议,要求我在过户时将50万一次性付清。依据先前的契约的协议,我没有同意。 后来男房东想悔约,因为签合同时,房主是男房东,女房东是共有产权人,女房东在男房东不在场的情况下,代为签署了契约。 我想请问:1、女房东代为签署的这份卖房合同合法吗? 2、能否让卖方付违约金5000元?
这样的,我年前在一家中介公司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 在签订之前,中介员告诉我房价48.5万,他帮我把价格还到47万,然后我给他5千好处费,合同签订后我就给了中介员这5千元的好处费 合同签订后,通过朋友关系才知道房主原来要价是46万元,中介员恶意抬高了房价 接着我也给房主打电话问了这个情况,房主也承认,中介员
买、卖双方以及中介,签定了三方合同。 合同中有一条,原文如下: 第三条 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XXXX),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 现在情
买方于2009年7月1日通过中介公司向卖方房产,并支付了定金贰万元整,与卖方签订了定金合同。两天后,中介公司从房产交易中心得知,此房屋必须和其同一个产证上的车库一同买卖,或者等车库出售后再卖。卖方当日表示如果买方愿意购买车库,卖方愿意出让车库,或者卖方先出售车库后再以签订好的定金合同的价格卖给买方此套房屋
交易二手房属问题楼盘没有购房发票,出让方没有告知,导致税费多出七千多元。协议中约定: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出让方负责。本协议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及有关法律规定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负担。问多出的税费该由谁承担?
前段时间 本人在温州购一处300平米左右二手房 此房被抵押了~ 然后我和卖方跃过中介 通过中间人签定合同~ 我首付200W 过户期 卖方因为婚前购房 在双方去公证时出现搁浅 然后卖方打了单身证明~ 后又提出再付300W给他去处理房物抵押 我不放心 就提出叫他去外面借钱我付利的条件~ 中间发生争执 再几天后 对方说房
2009年8月19日,于李女士手中购买一房屋,合同写明卖方包办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并支付其费用。我支付5000元定金,余额21.5万元,房产证、土地证到手之后,全部交齐。当时我着急结婚,与其协商是否可以先搬进来,进行装修,准备婚礼,对方应允。 9月8日搬入,简单装修,花费6000余元。10月初与卖方联系,卖方出了车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5月3号我和他人就商品房二手买卖签订了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我作为买方当场支付定金1万元,由于房主的房产证当时还没有办下来,于是我们在签订协议时补充要求房主在2010年6月15号前将房产证办理下来,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我再支付他其它房款(注:定金冲减房款),但是签订协议之后,我就合房主
你好,本人上海一套房于2010年1月份与买家通过中介签订协议(中介自己打印的买卖合同,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买家付房屋总价30%定金给我,产证6月5号办妥可与买家进行正常交易,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现买家推说当时签协议写的是4月20号之前产证办妥并交中介保管,结果6月才能进行,到现在一直没签买卖合同!(合同还有一条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