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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纠纷

二手房交易纠纷 买方于2009年7月1日通过中介公司向卖方房产,并支付了定金贰万元整,与卖方签订了定金合同。两天后,中介公司从房产交易中心得知,此房屋必须和其同一个产证上的车库一同买卖,或者等车库出售后再卖。卖方当日表示如果买方愿意购买车库,卖方愿意出让车库,或者卖方先出售车库后再以签订好的定金合同的价格卖给买方此套房屋,或者买方觉得有问题可以退还定金。但是买方因为当时通过中介看房以及签订定金合同期间对车库的问题不知情,所以希望继续履行合同。为了顺利完成此次交易,在中介的协调下决定,卖方同意有条件的将房屋和车库同时过户给买方,条件就是买卖双方另签订关于车库产权及使用权的补充协议,车库的产权和使用权都归属卖方,双方约定房产过户后,买方、卖方和中介到宝山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车库的二次抵押手续,以防止买方在卖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车库,此后,卖方再寻找合适的机会卖出车库。并且买方与当日支付了首付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此后买卖双方与2009年8月7日一同前往银行办妥了贷款抵押手续,8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时,买方已缴纳了房产契税。但卖方得知车库转让税费高,当日没有交易,几天后,卖方提出还是希望买方一次性买下车库,或者分期付款来购买车库,但是买方不同意。

请问,
1、这件事情,如果最后无法继续合同,是谁的责任?(卖方说他也不知道,车库要一起卖)
2、上文提到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3、如果卖方最终不交易,买方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和赔偿?(《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超过一天,卖方需支付已付款的1%作为违约金,但是后面违约条款没有填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tson……(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09-09-01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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