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在大学将近毕业期间,被他同学骗到广州以找工作,为由,后不知什么时候加入传销,7月14号被抓,8月21号被逮捕,我到当地派出所问了主办警察,问情况严重不严重,他说不算严重,不存在欧打,致人伤,只是非法拘禁罪,我也问过好多人,他们说,你朋友只是一项非法拘禁罪,到开庭前请律师都不晚,但朋友的家人怕请
西藏林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东明、副检察长加措、办事人员刘乃智为了找到查案的证据,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林芝县一个商人扣押达三天三夜,没有任何结果才放出来,检察院就能利用职权吗,这个世界真的是无法无天了吗?百姓还有活路吗?
告最高法不给立案吗?告当地政府抓人吗?我去中南海坐车先被送进西戎派出所登记,然后才被传送进马家楼。当地政府拿西戎派出所出具的劝戒书抓的我。政府的抓人理由合法吗?
朋友因轻伤害不批捕现在取保候审,但是检察院起诉科的又传讯我朋友,被打的一方也传讯了。不批捕为什么检察院还会传讯呢? 补充:双方现在都已经协调好了,就是问下还会不会走程序?
重伤害,先已移交检察院。嫌疑人没有承认,什么条件检察院可以不批捕。如果检察院不批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就能取保吗?怎么样才能让他不被取保?
我的朋友和他人合伙做生意,有人从中挑拨,合伙人信以为真,将我朋友骗到一个外地的宾馆非法拘禁,并欧打、还用毒品刀具逼我朋友写下挪用资金,欠条一份。现在我们已经报案,有关人员已经被警方抓获。请问现在我方应该做些什么准备?
李某欠了我与另外两位朋友共计4万多元,一天他打电话说经过我们居住地附近,就让我们过去,我们三人和他一块住进了宾馆,白天他答应下午六点之前给两万,其余明天还清,但六点仍未兑现,当夜12点就跑了.期间我们没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时间不足12小时.请问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