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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为了查案私自非法拘禁他人长达三天三夜算不算犯罪

检察院为了查案私自非法拘禁他人长达三天三夜算不算犯罪 西藏林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东明、副检察长加措、办事人员刘乃智为了找到查案的证据,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林芝县一个商人扣押达三天三夜,没有任何结果才放出来,检察院就能利用职权吗,这个世界真的是无法无天了吗?百姓还有活路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29472……(西藏-拉萨)
提问时间:2010-06-2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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